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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网络文学因盗版损失58.3亿 应合力打击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合力打击网络文学盗版行为(人民时评)

  近年来,网络文学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盗版行为的侵害。据有关统计,2018年我国网络文学因盗版造成的损失高达58.3亿元。打击各种盗版平台花样百出的侵权行为,成为网络文学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

  与已经在正版化道路上取得很大进展的网络视频和网络音乐相比,网络文学的盗版难题显得格外突出。这既与文字作品本身的特性有关,也与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有关。相比视频和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的存储空间特别小,即使是长达数百万字的作品,也只有几百个千字节(KB)。文字作品对服务器和带宽的要求也极低,盗版者只需租用一台小型服务器就能下载成千上万部作品。尤其是随着移动阅读的兴起,盗版网络文学聚合类APP应用的监管难度显著增大。门槛低、获利大、打击难,网文盗版现象因此比较严重。

  这几年,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持续打击和业内不断发起反盗版诉讼之下,盗版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盗版损失正在快速缩小,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实际上,2018年网络文学因盗版造成的损失与2017年相比,已经下降了21.6%。尽管如此,对广大权利人特别是对辛苦创作的网文作家而言,因盗版造成的损失仍然难以承受,营造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健康生态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从治理网络视频和网络音乐盗版问题的实践来看,行政、司法和社会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是打击侵权盗版的有效途径,其中司法保护尤为重要。实践中,许多权利人即使赢得了诉讼,所获赔偿也难以填平损失。按照现行有关法规,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万元。和权利人的损失相比,与不法分子的违法所得相比,这一赔偿标准明显不够。以2018年安徽破获的一起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案件为例,主犯架设了13个盗版网站,上传盗版文字作品500余万部,点击量18.9亿次,日均非法获利近6万元。截至案发,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巨额诱惑面前,不法分子难免铤而走险,一犯再犯。

  打击侵权盗版,需要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体系。当前,网络文学已成为诸多文化创意产业的源头,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大,侵权盗版所造成的损失也水涨船高。如果不从立法层面加大处罚力度,考虑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将不足以对不法分子构成威慑。盗版分子没有伤筋动骨,改换名头、换个“马甲”,还可能卷土重来。除此之外,也应从制度上鼓励创新、激发原创动力,推动优秀作品创作生产;创新版权治理模式,建立协同治理联动机制;推动版权信息共享,促进交易平台透明化等等。

  未来一段时间内,网络版权保护是版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当前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治理各种乱象,从而充分调动创作者的积极性,推动相关产业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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