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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树立律师良好形象,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duoduo

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第43周年。43年风雨兼程,中国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律师筚路蓝缕,正昂首阔步走向世界舞台,奋力谱写新时代律师工作新篇章。

近日,媒体接到汽车公司代表许某楠的反映:2021年初因许某楠公司经营困难,需追讨欠款,委托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的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丁沙沙作为代理律师。2021年2至3月初,律师丁沙沙建议许某楠其中的5个民事案件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每个案件先收取5万元律师费,剩余按照标的额的20%风险代理。截止2021年8月25日,丁沙沙代理许某楠公司共计7个案件(6个民事案件,1个刑事案件),委托方共计付出46万元律师费(民事案件34万元,刑事案件11万元及1万元非善意取得)。截止目前,律师丁沙沙尚未给委托方委托合同和相关手续,仅开具了一张1万元的发票给委托方,其行为已涉嫌违规收费(不及时开发票,超标准多收费等)。许某楠在厦门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查到,丁沙沙系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委员,其以非善意的形式引诱委托方不断打款却不作为或没有勤勉代理,致许某楠公司损失843332.41元,并多次索要委托方30万元案外请托费,且在代理过程中涉嫌伪造仲裁文书。委托方许某楠多方咨询法律界人士,法律界人士认为丁沙沙涉嫌违反《律师法》,其执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一、在2021年3月的6个民事案件及2021年9月的刑事案件中,委托方共计打入46万元费用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公户及律师丁沙沙的个人微信账户,丁沙沙涉嫌存在违规收费(不及时开发票,超标准多收费、索要案外请托费等)。

1、委托人许某楠的5个民事案件共付25万元费用,按每个案件先付5万元律师费,剩余再按实际执行所得款项20%收取风险代理费,并按律师丁沙沙的要求分别于2021年3月12日打入10万元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银行公户;于2021年5月19日打入10万元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银行公户;于2021年7月28日打入至5万元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银行公户(见下图付款凭证)。

2、委托人许某楠1个民事案件共付9万元律师费,并按照律师丁沙沙的要求分别于2021年6月5日打入3万元至丁沙沙个人微信账户;于2021年6月7日打入2万元至丁沙沙个人微信账户;于2021年7月8日打入2万元至丁沙沙个人微信账户;于2021年7月24日打入2万元至丁沙沙个人微信账户(见下图付款凭证)。

3、丁沙沙在代理许某楠刑事案件中,收取了委托方11万元律师费和1万元非善意取得,参照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应按阶段收费,其收费明显偏高。委托方按照丁沙沙要求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拿现金1万元给丁沙沙本人,开票1万元;于2021年9月9日打入5万元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银行公户;于2021年9月14日打入5万元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银行公户;于2021年10月15日打入1万元至丁沙沙律师个人微信账户。期间,丁沙沙多次向许某楠及其父亲和员工索要30万元案外请托费,丁沙沙5次与委托方的通话中均多次提及并索要30万元案外请托费,委托方有5次录音为证(款项凭证见下图)。

4、委托方2021年10月26日在微信上向丁沙沙索要所有的委托合同、发票及提供的证据原件,2021年11月3日委托方员工洪某婷去乾领律师事务所找丁沙沙要所有的发票、委托合同、资料原件,却被丁沙沙告知需要再次提前预约并要求许某楠本人来拿。截止目前,丁沙沙只给过委托方一张1万元的发票。

二、律师丁沙沙未能如愿收到委托方30万元的案外请托费后,抑或恼羞成怒,在其代理的5个民事案件中,只出庭辩护了其中1个案件,其他案件都单方面致电法院与许某楠解除委托关系或以案件虚假诉讼为由拒绝出庭,涉嫌存在收取了律师费却不作为或没有勤勉代理。

1、2021年10月11日在厦门海沧法院开庭,丁沙沙出庭辩护。

2、2021年10月22日在深圳龙岗法院开庭,在开庭前一天,丁沙沙拒不出庭代理,发微信给许某楠说是虚假诉讼,让许某楠私下找其并会指导许某楠如何出庭辩护。

3、2021年11月3日在泉州德化法院开庭,许某楠因故迟到十分钟,丁沙沙律师未出庭代理,法官致电律师丁沙沙,丁沙沙以许某楠虚假诉讼为由,要求直接撤案处理,等许某楠到庭后10分钟左右便收到了民事裁定书,致许某楠公司损失诉讼费47934.8元。

4、2021年11月8日在厦门集美法院开庭,律师丁沙沙拒不出庭代理,许某楠出庭,许某楠因无经验,在庭上更改诉讼请求,法官撤案重新更改诉讼请求,后法院传达给许某楠说,律师丁沙沙已致电法官说以书面形式告知了许某楠解除委托,实际许某楠并未收到丁沙沙书面形式通知,也未解除委托关系。

5、2021年12月20日在厦门海沧法院开庭,许某楠迫于丁沙沙多次不出庭代理的无奈,只好另行委托厦门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但开庭时丁沙沙突然出现并和法官说虚假诉讼等,故法官决定另行开庭。

三、委托方许某楠在厦门市律协投诉丁沙沙后,在律协看到一份给江西鹰潭仲裁委的协议书,协议书上盖着许某楠公司的公章和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的公章,许某楠确定没在此份协议上盖过公司公章,也未与律师丁沙沙签订过发生争议时去江西鹰潭仲裁委仲裁,疑丁沙沙伪造仲裁文书。

四、律师丁沙沙曾私自收取代理费,于2016年12月29日受到福建省泉州市律师协会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处分的文件号:泉律惩〔2016〕2号]。

五、委托方许某楠的诉请

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沙沙身为政协委员,本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职业素养,遵守政协章程,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和执业律师的良好形象,但其却屡遭委托人的投诉和控告,并受到过福建省泉州市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应当自省其身。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许某楠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启动司法程序,对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委员、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沙沙涉嫌违法违规的律师执业行为介入调查,如查实丁沙沙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是否可以撤销其厦门市政协委员资格并吊销其律师执业证。媒体将关注事件的进展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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