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名为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的外资企业被曝以“副产品”名义非法转运危险废物数千吨长达五年之久,曾在跨市转运危险废物时发生泄露。
2019年1月24日,该企业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了关于“液体硫化钠”的经营范围。
2019年11月12日,利用将酚盐生产装置治理硫化氢、TVOC等废气的产生物“液体硫化钠”的相关材料,套取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关于“液体硫化钠”的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证。
关注:该证已于2021年4月,被应急管理部核销。
2020年9月21日、30日,分别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相关申请,将此副产品“液体硫化钠”立即提升管理等级,按照危险废物(HW35废碱液)进行管理。关注: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执有“液体硫化钠”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证仅仅10个月时间里,同时又将其定性为危险废物(HW35废碱液),既是危险化学品又是危险废物。
2020年9月中旬,以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的名义申报了相关跨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合法审批手续,但实际上转运的物料却是危险废物(HW35废碱液,碱渣),车辆行驶在台山路段因腐蚀穿孔而发生了泄露,制造了一起环境交通事故。
关注:此事件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5月左右处理完毕,对其罚金20万。
2021年年底,根据相关企业反馈,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HW35废碱液)”不知以何种方式与手段,以“危险化学品”的名义送达到了福建某些企业,再次直接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2022年2月,以危险废物(HW35废碱液)的名义申报了相关跨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合法审批手续,然而,对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上的告示标识却分别标注为“有机釜底残渣”、“硫酸”等等?
根据该公司公示的“现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相关资料显示:从2020年9月到2022年3月期间,其危险废物(HW35废碱液)的产生数量、转运处置数量、库存数量也是无法一一对应,且出入较大?
根据2021年12月~2022年3月公示的《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现有酚盐装置生产工业硫氢化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资料显示:在其酚盐生产装置产生的硫化氢、TVOC等废气治理装置的前端增加了一个冷凝装置,通过氢氧化钠过量吸收硫化氢、TVOC等废气后,即可以将已经检测出含有十余种物质成分的具有强腐蚀性、毒性、反应性等的危险废物(HW35废碱液),改变了本质属性,生产出所谓符合国家标准GB/T23937-2020的“工业硫氢化钠”且含量在32%、38%(液体)的危险化学品了吗!?
关注:这是臆想穿上合法的外衣,继续在钻法律的空子,以无耻的侵害与散毒方式,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行为。
虽然近年来国家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然而以种种名义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仍然存在突出短板。
谁在为这家外资企业保驾护航?
由于当地环保部门对于该公司制造的2018年湖南转运环境事件判定的结论是:“转运出去的是副产品“液体硫化钠”,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转运是合法的。”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
既然转运是合法的行为,转运的是副产品“液体硫化钠”,但自2019年3月份以后,该公司却不敢再继续向外转运了呢?又回到了原有配套的“一体化水循环法”工艺技术路线进行改进及深加工。又于2020年9月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了呢?并不惜重金四处找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了呢?
关注:从一个所谓有价销售的副产品到负价值处置的“危险废物”,收与支发生本质超大跨度转变。
在当地环保部门的建议下:该公司将“液体硫化钠”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了鉴别,根据其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21年6月出具的鉴定报告,确定副产品“液体硫化钠”是危险废物(HW35废碱液)。
相关环保部门,为了掩饰该公司制造的2018年湖南转运事件及其给出的判定结论,以出具“液体硫化钠”鉴定是“危险废物(HW35废碱液)”的报告时间为界,将之前转运出去的定性为“副产品”,鉴定报告出来以后的定性为“危险废物”。
关注:同一废气治理措施下产生的同一物质,有权部门竟然下定出了两个不同的定性,让众人深感权力的魔力?!
没有什么“利益”能大过环保的“绿水青山”。通过“土政策”让企业免于环保执法,不是在保护企业,而是在违反环保法规。解决污染,必须突破治污的“利益”羁绊,革除畸形的发展观。
据知情人介绍,由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针对于“路博润公司制造的2018年湖南转运事件及其衍生事件”的投诉、举报至今已有5个年头,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屡屡出现各种异样行为。加之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未对全部诉讼请求作出评判,遗漏诉讼请求;还涉及到《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的确认等等,均有失公正。这些,都间接地造成了“路博润公司制造的2018年湖南转运事件及其衍生事件”迟迟无法推进及解决,导致今天不仅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得追究,而且合法的权益、民生、民义,维权也没有法律的保障,步步为艰。
环境保护无小事。由于此环境违法事件涉及面广,重大且较为复杂,相关方恳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提审此案,避免各种因素的干扰,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