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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禁令:“药妆”应声下架 “同名”企业尴尬(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监管部门突然加紧“画红线”,把医院放在了一个敏感的位置,“其实并不是‘药妆’产品出现了违法问题,而是从药监局的角度出发不太支持这种叫法。国内没有专门针对药妆品的管理办法,市面上的所谓‘药妆品’又越来越多,对监管者来说这的确是一个难题”。但是这样一刀切的统统“毙掉”,是否也有些草率呢?

  记者观察

  “药妆”从热搜到下架我们真正应关注什么?

  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药妆”的概念并非“国产”,而是伴随着进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才出现的。因此目前市面上对于“药妆”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更多是来自导购们的“民间解释”。“药店里销售”“药物标准,非常安全”……这些心理暗示是不少消费者青睐“药妆”的主要原因。

  “药妆”这个概念在近年来也达到了“热搜”的程度。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调查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全球药妆市场年销售额只有几亿美元,而2004年已达27亿美元。2015年全球药妆市场规模为302亿美元,到2020年全球药妆市场规模将达到610亿美元左右。

  一位资深日化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药妆”在日本是指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医药部外品”,是合法的存在。记者查阅资料也发现,诚如专家所言,“药妆”本身并非洪水猛兽,“drugstore”(药妆店)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专卖店形式。

  不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妆”并不认可。此前药监部门已多次强调,不应在化妆品中宣传治疗功效。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将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今天,加强对“药妆”的宣传规范固然无可厚非,但对于那些本身名称中有“药妆”二字的企业和品牌,以及时下那些对“药妆”二字讳莫如深的企业,我们是不是更应该追问其产品的真实质量如何,而不是过分纠结于称谓是否“违法”呢?

  (文并摄/本报记者 王薇 张小妹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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