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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闺蜜染艾滋 12年骗走64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柯基

每个女孩子周边都有自己的闺蜜闺蜜在生活中主要是互相照应、互相倾听心事,属于一个很暖心的存在,一般对于闺蜜都是极其信任的。

然而近日有媒体爆料,一女子骗闺蜜感染艾滋病,随后的许多年里,把乌鸡白凤丸当抗癌药卖给闺蜜服用,最高一瓶卖到2.1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

终于真相了!女子骗闺蜜染艾滋是怎么回事?事情经过详细始末

闺蜜隐瞒医院检查结果

女子“被艾滋”达12年

2004年,来京务工的王丽认识了翟某,因为相处不错,两人开始一起租房。2006年王丽意外怀孕,翟某作为闺蜜陪同其到医院进行手术。术后王丽始终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再次请翟某陪同她去医院检查。王丽回忆,检查后翟某撕毁了报告,匆匆拉起她就向医院外面走,称“快走,后面有人追我们”。

两人回到出租房后,翟某告诉王丽,她得了艾滋病,随时都会被医院扣下。王丽吓坏了,丝毫没有怀疑翟某说的话。这时,翟某称自己认识能治疗艾滋病的人,王丽可以不去医院拿药,也能治病。

之后,王丽每个月都要服用一瓶“抗艾药”,当时的价格为每瓶670元。不久,翟某称王丽病情在不断恶化,需要更高档的药品,价格自然也水涨船高。到2017年,药物价格已经“通货膨胀”到每瓶2.1万元。

几年前,王丽还是按月向翟某汇款,但近两年转账的频率多达一个月10余次,每次金额几百元。

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王丽多次诉称自己的房租还没有着落,希望药费能缓交几天,而翟某则不断催款。无奈,王丽只好向家人求助。2017年10月,王丽一个月内就向表姐借款3万,表姐起了疑心,开始刨根问底,王丽不得已说出自己身患“艾滋病”的事情。之后,在表姐的陪同下,王丽前往地坛医院检查,结果为阴性。至此,这个持续近12年的谎言才终于被戳破。王丽立刻报了警,翟某也很快被抓获归案。

乌鸡白凤丸扮“抗艾药”

12元买进2.1万元卖出

对于长期向王丽卖药的事实,翟某始终表示认可,但对这些药品的用途,翟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却存在多次反复。

什么样的药能卖到2.1万一瓶呢?翟某被捕后称,其向王丽提供的“抗艾药”其实就是乌鸡白凤丸,药都是从家附近的药店买来的,实际价格不过每瓶12元,“我把乌鸡白凤丸的标签撕了,还把妇炎洁药水倒进一个输液用的玻璃瓶。”

据了解,就是这个每瓶12元的乌鸡白凤丸,在翟某这里,从2006年的670元最终涨价到了2.1万一瓶。

翟某称她之所以对药品加价,是为了收取一些“劳务费”。民警当即质疑,翟某花费100余元购买的药品,到了王丽手中的价格却翻了210倍,与所谓劳动力的价值完全不符,但翟某坚称:“我解释不了,我就是这么想的。”

关于自己为何会想到要诈骗好友,翟某回复称:“就是鬼迷心窍,想骗她的钱。”而在12年间,两人一直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王丽还称翟某为“翟姐”。由于王丽身体不好时常生病,翟某还经常悉心照顾,俨然一副“好闺蜜”的样子。

女子骗闺蜜染艾滋

法院认定翟某构成诈骗罪

判其有期10年退还64万

2018年5月28日,北京朝阳检察院以翟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审开庭时,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并不认可指控的64万余元,仅承认诈骗10余万。

翟某的辩护人则称,在案证据证明,翟某实际收取王丽汇来的钱款共计21万余元,其中,两人正常经济往来的11万余元应扣除。

经审理,法院一审认为,翟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开始的时间、药品价格等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可印证翟某的实际诈骗数额为64万余元,故对翟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翟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所诈骗的数额64万余元。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认为,自己仅是出售药品赚取差价,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且一审法院认定的诈骗数额过高。

29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翟某虚构王丽患病的事实,导致其支付了本不应支出的药费,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资金往来认定翟某犯罪数额64万余元,计算无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故二审裁定驳回翟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朱雪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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