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打着“军民融合”旗号招摇撞骗的案例屡屡发生,治理规范还须进一步强化。
1月21日,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并发布公告。依法取缔军民融合领域非法社会组织,立即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如何看待这一社会热点?怎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我们特邀军地有关专家学者就此发表意见建议。
重拳出击:治理规范引出热门话题
——法律专家纵论非法社会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被依法取缔
①涉军造假令人痛恨 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回应热点背后热切盼望
■西南财经大学军民融合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建田
打着“军民融合”旗号成立的任何非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出现,均属于涉军造假范畴,严格说来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取缔军民融合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什么竟然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说明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深入人心,大家对这个领域里发生的事情十分关心。同时还说明,不少人对军民融合还知之甚少。
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千帆竞发,万马奔腾,落地实施顺利推进,成效十分显著。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国家和军队体制改革的调整变化,利用人民群众对军民融合的新内涵、新任务、新要求不甚清楚,纷纷打出“军民融合”招牌,成立了一些未经登记的联盟、基金会、协会、促进会等,且大多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他们通过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混淆视听,严重干扰军民融合战略的顺利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且成为难以根除的毒瘤。
在我国,打着“军民融合”旗号成立的任何非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出现,均属于涉军造假活动的范畴,严格说来就是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社会上盗用“军民融合”之名行违法活动之实的一切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不仅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广告法、行政许可法等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而且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则涉嫌触犯刑事法律。对此类“社会公害”绝不能简单地取缔、遣散人员了事。
首先,针对社会上的一些干部群众对打着“军民融合”旗号的非法组织的活动缺乏防范意识、对不法分子的骗术识别不清等实际情况,军地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及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曝光骗子的骗局骗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掌握正确的防范和识别方法。
其次,增加军民融合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以更加科学的方式宣传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内涵、目标、任务,各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分工,对军民融合的实施步骤、措施、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在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前提下,军营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都是值得尝试的好形式。
当然,还要进一步加快军民融合立法的速度、执法的力度,废除一些单位法外的特殊政策待遇,维护国家和军队法治的完整统一。
再次,打击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不仅需要民众防范意识的提高,还需要军地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手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核查沟通信息渠道,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当前,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加强与国家和军队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查实后取缔的“军民融合”非法组织的案件材料依法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组织及其成员所作所为,区别不同情节和后果,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予以惩治和打击,绝不姑息。
②堪称专项法治宣传 凸显今后努力方向
把脉热点背后短板缺项
■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国际军事法和军事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赵晓冬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仍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有效维护了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彰显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意志和向上向好的法治生态,对于全社会来说也是一次非常及时、非常生动的军民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从实际情况来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仍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着力解决立法层级低、规范效力弱的问题,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顶层法律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社会服务、应急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法规文件。但从整体上看,对军民融合发展进行一体化统筹的综合性法律仍然缺失,专项法规规范重心往往在不同部门在不同领域,发挥不同职能,法规制度的效力等级偏低,难以适应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时代要求,也难以满足军民融合发展对法治保障的强劲需求。
着力解决规范内容交叉冲突、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提高军民融合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实效性。问题的实质在于,以往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原则性、宣示性比较强,不接地气,没有实施细则,难以落地见效。2018年2月,中央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着重清理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以及内容不衔接、不配套的法规文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