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现新型“套路贷”!当地女子已被套空资产

要借钱就拿房子来抵押,还得进行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签了借款协议办好公证才能放款。套路贷又有了新“套路”,借钱给你看中的不是利息,而是你名下的房产,有不少人因急于用钱掉入套路贷骗局而落得家破人亡。江苏扬州的鞋厂老板朱女士称自己就深有体会受害匪浅。

朱女士十八岁就开始做鞋,经过几十年奋斗积累筹办了远派皮鞋厂,法人系妹妹王某。2014年11月,因急需资金周转,两姐妹经村书记介绍向时任郭村镇党委书记燕永生借钱,以鞋厂与对方签订协议,约定借款250万,年息15.6%,借期两年。燕永生以借款需房产抵押为名,于16日唆使朱女士买条好烟交由自己拿给交道深厚的原公证处张主任以便加快手续,并简陋地打了一张借条,“顺畅”地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然而,公证后燕永生当时并未按约交付借款。一直推拖到25号,燕永生突然提出额外的苛刻要求,立新破旧变更放款350万但必须先扣除30万利息和1万多手续费。甚至与签字人王某无关的,赵寿平借给其他人的,担保还未到期的借款和利息共计95万余元也要从中扣除,并拿出预先早就准备好的承诺书催促签字。朱女士错愕不同意,燕永生威胁“不签字就不放款,反正有债权公证书在手,放不放款都能执行你的财产”。

深深被套牢的朱女士只得被迫同意了扣款方案。紧接着燕永生索要了法人王某的证件和银行卡分三次转账,来回操作间转入又刷出,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350万,又将其中部分资金收回总共刷出226万多,虚构资金走账流水的给付事实,讲好350万实际上连之前借贷协议的250万都未取得,到手只有123万多,强行无故克扣了砍头息30万和其他人的95万多。

由于背负高额不实债务,第二笔利息暂时无力支付,燕永生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就强行解约要求立即归还本金、利息及自2016年7月28日起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违约金,随即还向扬州市江都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以两份证书向江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朱女士多次找燕永生协商分期还款,燕永生拒绝并私自将债权转让给赵寿平。在两年期限的还款中,实际123万的借款第一笔利息30万、第二笔利息30万和违约金25万,一年多合计利息高达85万,在王女士未不完全履行债务的前提下,燕永生通过不断垒高债务要求还款400多万元,拒绝协商肆意认定违约“一次还清一分不差否则免谈”。2019年江都区法院魏法官未经调解直接裁定执行,鞋厂处置评估价值629万的厂房和住房拍卖抵给了赵寿平。

本来只是借钱应急,却不想掉入了燕永生精心编织的陷阱,现在连厂房都搭了进去。通过调查两姐妹了解到,原来受害者并非自己一人,燕永生和赵寿平自2011年至今长期大批放贷近千万元,存在大量诉讼案件。不少借贷人背负巨债,就连担保人也难逃泥潭,甚至走上绝路,其中一对担保人张氏夫妻更是被逼跳楼。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搜索显示,燕永生的起诉频次为4,风险等级1级,赵寿平的起诉频次为22,风险等级为4级,经此频繁也算法院魏法官的老常客。

朱女士称,燕永生和赵寿平实为合伙的职业放贷人,一人出票子一人出面子,他们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外壳,打着利民惠农的旗号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态,通过砍头息、套路贷、手续费等方式步步为营环环相扣,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谋取巨额利润。令人望洋兴叹的是,燕永生乘职之便广发人脉,锁定目标经过公证处一条龙服务,又倚仗律师所以及相关利益网庇护形成合法生态,构建出一整个完美闭环的产业链,外有律师坐镇内有公证应援,可谓滴水不漏,擦边进洞的同时也擦掉了破绽。

期间,公证处电话核实中,并没有联系实际借款人和经办人朱某确认真实情况,明显不合情理更不合程序。王某于相关部门多次反映申请复查:该公证的抵押借款协议于2014年11月16日燕永生贿以香烟后签署,落款时间却是17日,而朱女士17日并未前往公证处,款项也并非当日交付未履行出借行为,且协议金额250万转为350万债权关系存在变更,该强制执行证书于11月28日出具,违约金却按7月28日计算,超出了申请期限。

其中,朱女士前夫向第三人赵寿平给别人借款担保的未到期的借款的情况说明显示,燕永生强行扣除的共计95万多元,三人表示当时均不知情更不认可:“燕永生作为第三方将借款对象混淆,从他人的借款中扣除我的借款实属不该”。燕永生强制代为王某归还和预收与其无关的其他人未到期的借款和利息,从根本上增加虚拟金额提高借贷风险,直接消堵了朱女士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

2019年,朱女士将燕永生和赵寿平告上民事法庭要求返还房屋,一审被江都区法院驳回,归纳争议焦点为“借贷合同是否有效”,而不是公证是否合法有效和应当执行,以及燕赵二人是否系职业放贷人,影响借贷合同效力与否法律依据何在?上诉至扬州市中院,虽撤销了一审判决,但庭审不允许实际借贷经办人朱某行驶当事人发言权,除了判决借款本金30万及利息不予执行,其他诉求未予支持。朱女士和王某举报到公安局关于燕永生涉嫌套路贷的相关事实,得到的回复却称燕永生涉嫌诈骗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后又将燕永生违法违纪的材料递交至纪委却被告知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直至2021年5月才被区检察院受理但再无下文,在等待中不了了之。和尚挑水无人担,原地拉磨空打转,经过百番周折千韧坚持,终于2022年3月17日于省高院立案再审。

律师表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准确:国家严厉限制个人从事金融业务或未实际出资而获取高额收益的活动。该协议借贷人为燕永生实际出资人却是赵寿平系,虽长期共同经营职业放贷实为代理关系,并非实际债权人应为无效。再者,砍头息作为套路贷的典型手段之一,被告人故意制造虚付事实,将其中部分资金克扣,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借助仲裁和公证向王女士索债,仅用123万的代价两年就将五倍价值的房产轻松收入囊中,涉嫌套路贷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庭审中被告也承认持有大量资金从事非法借贷,法院应遵循先刑后民,以刑止民原则移交公安审查返还财产。

如今,鞋厂倒闭员工失业,王女士的姐姐朱某全家被燕某赶出家门,家庭破碎颠沛流离,终日惶恐以泪洗面:“我自幼贫苦不怕挫折,十八岁就开始做鞋,历经艰辛才磨出来的劳动成果付与东流,现在上无颐养下无善育,只得在一天打两份工还挤出间隙去拾废品,唯希望相关部门本着纾民困排民忧帮民难的历史主动精神斩断利益链纠察事实,戳破迷障伞问责到底,落实中小企业保障做到不枉不纵清本清源勿让他人再受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