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使用,期待更规范(财经观)
数据拥有价值,个人信息也是一种财产权益。信息价值如何合理体现、正确运用,关键是要建立“谁拥有、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合理机制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涉及金融、物流、通信、农业、教育等行业的164家企业。可见管理部门开始摸底市场主体情况,迈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重要一步。
让“区块链”健康发展,对你我很重要。您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刚刚浏览完某个购物网站,就有电商或社交平台发来相关的广告弹窗。这是因为我们的数据被转卖给了其他平台。引入区块链技术后,存储的交易信息是公开的,但账户身份信息会被高度加密,只有在数据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访问到,数据安全性大大提升。
互联网时代,数据拥有价值,个人信息也是一种财产权益。信息价值如何合理体现、正确运用,关键是要建立“谁拥有、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合理机制。
金融行业消费者的诉求尤其迫切。当前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行业内各个机构之间数据无偿交换、转让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眼下一些第三方保险中介交易平台,已经开始大规模向医疗机构搜集患者信息,然后出售给保险公司,作为开发长期寿险、重疾类保险产品的基础数据。再如,电商平台搜集用户银行账户等信息,作为自己金融业务板块的数据来源,或者转手出售给银行、小贷公司等,帮助对方提高精准获客的能力,并从中获得巨大收益。金融数据直接关系个人资产状况,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在信息化程度日益提升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更大,数据泄露或者滥用带来的危害性更为凸显,数据开发和使用规范亟待建立。
对个人数据信息的抓取和使用,的确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准确地把握消费者需求,全面识别风险,设计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因而有观点认为,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只要享受了信息互联互通的便利,就必须付出信息让渡的代价,这是一种公平交易。这一观点实际上忽视了信息的价值,忽略了信息的所有权。首先这种交易是不透明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提供个人信息,只是基于当下场景的金融服务所需,与商业机构之间并没有就个人信息的开发利用达成契约。其次这种交易也是不公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卷入“商业链”后,信息的去向、范围和被开发使用的深度往往是不可控的,与消费者从商业机构直接获取的便利相比,也是不等价的。事实上,在一些个人信用信息制度完备的国家,商业机构获取个人信息时,已需要付费给消费者。比如,日本EverySense公司研发的一款手机应用程序,用户下载程序后可以提前设置愿意出售的传感数据,比如位置、加速度、步数、气温等,所有注册用户都会收到数据购买公司提供的“菜单”,里面详细记录着各种交易项目和条件,消费者提供3个月的个人位置数据,可以获得500日元。
当前除了金融业,很多行业都在利用大数据实现转型。我国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行业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如果不能尽早补上消费者个人信息交易的短板,数字经济的根基就不牢靠,这些领先行业优势就可能丧失。加大对个人信息商业化的规范力度,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用信息科技手段科学管理和规范个人信息交易市场已是迫在眉睫。
当务之急是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对数据财产权益的保护。此前有法律条文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公示信息收集的目的,采用时须经用户同意。应将这一点扩展到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领域,特别是“互联网+”行业。用户提供个人信息时,可以尝试与机构、平台签署协议,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范围等:哪些数据收集后可以匿名化脱敏处理,但不能核查原始数据;哪些数据不能有商业用途。只要数据产品是商家用于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用来交易牟利,就不妨认定免费使用。否则,需要向消费者说明交易对象和付费标准。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推行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有偿搜集和使用,才能让每一个使用环节的经营主体都把消费者信息当回事,避免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