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9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重要措施。
资料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甘霖表示,竞争中性近期成了一个热词。国际通行的竞争中性原则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在市场竞争当中保持中立,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这点来看,实际上中国的很多改革举措已经体现了竞争中性的原则,特别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要求。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在于防止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016年6月,中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不到三年的时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在全国基本建立。根据官方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国务院各个部门、各省级政府、98%的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四级政府都已经开展了审查工作。
甘霖指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了多项标准,直接体现了竞争中性的原则。比如,审查标准当中的“不得对不同所有制的经营者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对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补贴政策”、“不得限制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等,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平竞争审查就是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有效路径。
针对下一步的工作,甘霖透露,重点是在清理存量、严审增量、完善制度三个方面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部署清理现行的涉企政策中妨碍民营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规定。
二是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严格审查增量的政策文件,防止违背竞争中性的原则。
三是改革完善审查制度。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同时对接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完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操作程序,弥补制度短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