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 赵建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12日在北京介绍,工信部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的作用,围绕《指导意见》各项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同时,加大工作督促力度,使《指导意见》中的各项政策发挥出最大成效。推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细、落实。此外,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新措施和新办法。
当天在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王江平介绍,继续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方面,发挥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另一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中小企业直接投资的规模,推动更多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王江平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竞争中性原则,这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下一步,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非禁即入”的规则,减少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障碍和壁垒。
王江平还表示,《指导意见》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诉求,在财税和金融支持上提出了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在优化发展环境、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着重从推动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上发力,更加突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能力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