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就业形态更好地生长(新论)
新就业形态是经济业态发展、市场竞争与技术进步交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也在改变着传统的就业方式
调整优化我们的就业政策,创造一个政府、企业与个人共赢的更安全、更自由、更有意义的工作世界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电子竞技员、无人机驾驶员……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正式向社会发布13个新职业信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是自2015年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以来发布的首批新职业。
在互联网时代,数字经济的兴起为大量从业者创造了新的就业形态。这种新的就业形态是经济业态发展、市场竞争与技术进步交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也在改变着传统的就业方式。比如,从固定岗位到灵活工作,从定时定点工作到随时随地工作,从单一工作到身兼数职,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到工作关系与合作关系,等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便是对我国就业市场发展趋势的科学回应,也是对新就业形态对我国就业贡献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这次部分新就业形态的职业化,标志着我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将进入深水区。
新就业形态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还呈现出巨大的分布式效应,有助于减缓经济与就业的波动。面对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农村的人数减少,城市就业压力增加,新就业形态不仅接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而且兼职比例很高,从而能够借助这种分布式、弹性大的工作形态有效地减缓经济外生冲击对就业的影响。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新就业形态有助于培养从业者自我负责精神与工匠精神。劳动者从雇佣关系下主要为雇主工作,转变为在新就业形态中直接为客户工作,直接接受客户的服务评价,有助于从业者更好地体会客户的需求以及不断提升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塑造专业精神,这对于我国创新发展非常重要。
新就业形态正在不断改变工业经济主导的就业格局,这对政府的就业政策也提出了挑战,需要提前研究探索,积极稳妥地调整应对,让新就业形态更好地生长。首先,政策决策部门需要考量,这些新就业形态是否还是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就业、非典型就业、非主流就业?我们或许不能以传统雇佣模式来审视新就业形态,更不能让新就业形态成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缺失的代名词。其次,我们需要创造更多更好更加多样化的新形态工作,并通过培训促进新工作技能的提升与迁移,帮助劳动者顺利转换就业形态。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也很重要,能不能在反复研究模拟之后,在特定形态、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区的就业人群中开展试点,以获取实践数据与政策经验,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新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未来重要且富有挑战性的一项工作。
市场竞争永恒不变,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人民总在追求美好生活,经济新形态与就业新形态也不断推陈出新,社会认知需要不断适应。政府政策不仅需要积极包容,更需要寻求劳动者自我负责与社会保障的平衡,调整优化我们的就业政策,创造一个政府、企业与个人共赢的更安全、更自由、更有意义的工作世界,推动一个“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