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4月22日电 (唐贵江肖乃花)记者22日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广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下月可市场化出让。
据悉,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并将于5月10日起实施,以期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无居民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作为广东省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的指导性文件,该《办法》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市场化出让活动,受省政府委托办理用岛批复手续;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方案等相关材料的审查及上报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出让前期工作并编制出让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组织《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评审工作;不设县(市、区)的地级以上市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上述工作。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深圳继续行使省级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限。
该《办法》还对出让前期工作、市场化出让活动的具体流程、出让合同、使用金缴纳等均有详细规定。据悉,在办理用岛批复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可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海岛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