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中新网5月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公告》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4月30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1%,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在扩张区间。图为南京一家制造企业内的生产景象。(4月2日拍摄)/p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资料图:一家制造企业内的生产景象。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公告》称,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此外,《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