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6日讯 (记者李磊)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为高层次人才自用小客车提供便利,近日,省委人才办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详见海南人才工作网http://www.hainanrc.gov.cn)。
《办法》指出,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按照分类施策、一人一车、新能源车优先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小客车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高层次人才申请的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其中,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经认定,可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经认定,可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
《办法》规定,小客车指标申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小客车调控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申请其他指标的高层次人才,经备案后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符合规定申请增量指标的,经备案后通过海南省小客车调控统一网站申请排号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咨询电话:0898-68835099(指标申请咨询)0898-66501217、66752521(人才认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