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有啥新变化? 15个问题税务总局来解答

  社保政策有啥新变化?你关注的这15个问题税务总局今天解答了

  2019年5月1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以“优化征缴服务,落实降率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副组长练奇峰、社会保险费二组副组长杜志农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社保政策有啥新变化? 15个问题税务总局来解答

  图为访谈现场

  税务总局从六个方面落实社保费降率工作

  主持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自5月1日起实施,各省也按照要求出台了实施方案,可否请郑文敏组长首先总体介绍一下降率政策的有关内容,以及税务总局落实降率政策有关工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感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进行交流。下面,我先对社保降费政策作个介绍。

  总体来说,按照《方案》规定,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目前,《方案》已经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省也都按照《方案》要求出台了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政策作了细化规定。据我们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地区,这次均降低至16%。

  为贯彻好降率政策,税务总局在建机制、强辅导、优服务、细核算等方面下功夫,指导税务系统既落实好已负责征收地区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工作,又落实好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率工作。

  一是将社保费降率纳入减税降费“大盘子”。各级税务部门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专门设立了社保费工作组,建立起“一竿子到底”的指挥体系,将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纳入减税降费“大盘子”,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对照《方案》细化16类80项重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督导问效。

  二是部门联动做好工作部署。《方案》公布不久,税务总局就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一起参加国新办《方案》吹风会,并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四部门共同发布负责人答记者问,解读政策、回应关切。之后,四部门又联合下发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税务总局与人社部组织联合培训、联合部署,协调联动,形成政策落实合力。

  三是出台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税务总局在缴费服务、信息系统、技术保障、降费核算等方面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并及时了解各省实施方案,精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四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业务培训。自《方案》通过以来,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组织社保费、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大厅窗口、12366等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降费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干部懂政策、会操作。

  五是加快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相应调整,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加强与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政策落地提供支撑。

  六是简便操作优化缴费服务。指导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协调人社、医保部门,优化操作流程,拓展缴费方式。同时,各地采取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制作动漫、印发宣传手册、上门讲解等多种方式,开展对缴费人的宣传培训辅导。

  从近期情况来看,各地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政策如期落地,税务机关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工作稳步推进,政策红利正逐步释放。

  

社保政策有啥新变化? 15个问题税务总局来解答

  关于社保政策调整及影响

  1、[网友22120]:请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这次有什么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根据2019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此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2、[网友16Y4ERF]:《方案》里面提到,要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是什么意思,对个人缴费有什么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方案》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举个例子,假设你所在省原来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00元,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那么,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果你的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假设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你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相应减少48元。

  3、[网友14RG6]:我们是事业单位,想问一下,这一次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缴纳职业年金的标准会不会受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副组长练奇峰]: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因此,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产生影响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职业年金缴纳标准相应受到影响。

  4、[网友22029]: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那么企业员工的基数也可以这样选择吗?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副组长练奇峰]:根据2019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