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8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Real Estate College

第二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28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办学水平:重庆市级骨干(示范)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财政局联合立项批准建设确立为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2018年1月,教育部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对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进行了考察。

学校始建于1984年的重庆科技进修大学。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北校区403亩、南校区500亩),总建筑面积260373.93平方米,目前,学院在校生7720人,专任教师435人,生师比17.74:1,其中研究生学历262人(含博士12人),占60.23%;高级职称159人(含正高级职称36人),占36.55%;“双师型”教师237人,占54.48%。

学校以服务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的专业为主体,以装配式建筑技术为重点,以工业机器人、虚拟现实(VR技术)为特色,构建了服务于现代建筑业、装配制造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专业体系,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酒店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31个专业。另设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互联网金融(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分析)、财务管理(CIMA管理会计)、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D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方向)。

学校与1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产学合作关系,与华数机器人集团、美国Word Viz公司(电影《阿凡达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深圳立得屋住宅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鲁能集团、重庆鸥鹏集团等企业共建了装配式建筑工程中心、VR展示与技术中心、工业机器人研发培训中心等。现有8个教学系和1个思想政治教学与基础教学部,招生专业31个,招生专业方向44个,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5年99.89%、2016年99.76%、2017年99.13%。

第十条  办学成果

★ 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校

★ 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

★ 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 重庆市职业教育德育特色学校

★ 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

★ 重庆市首届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三等奖

★ 重庆市“平安校园”

★ 重庆市高校章程建设示范学校

★ 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奖

★ 重庆市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房地产企业人才资源库建设基地

★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基地

★ 重庆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 重庆市众创空间

★ 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

★ 重庆市虚拟现实应用培训中心

★ 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 重庆市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奖

★ 重庆市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学校

★ 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成效突出集体

★ 重庆市首批无违法建筑校区

★ 中国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武汉大学教育质量研究所对全国1346所高职院校排名,全国排名356名;重庆市40所高职院校中,我校排重庆市第9名(民办高职第1名)。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校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2、学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2016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网,最终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为准。

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新公寓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公寓式标准,寝室内均安装空调、热水器等)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专业录取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4300px-4625px,女生身高4050px-4375px。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8年1月1日后出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5.关于专业志愿。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