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邵阳市房产局所属事业单位邵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邵阳市房产局所属事业单位邵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面向全省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整个招聘工作按单位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请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邵阳市房产局网站()。

一、单位基本情况

邵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邵阳市房产局的公益一类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并对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进行业务指导。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资格要求(见附件1)。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定于2018年3月21日至3月23日。

2、报名地点:邵阳市房产局六楼603室(联系人:海张磊,联系电话:0739-2353689,15180902343)。

3、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4、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三张。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报名,但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应届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6、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等资料到现场报名,现场照相。

7、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报名须知》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报名者在报名时必须签字承诺(见附件3)。

8、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数,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专业岗位申请开考的,须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告。

9、准考证发放时间:2018年4月8日至9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邵阳市房产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联系人:海张磊,联系电话:0739-2353689,15180902343。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邵阳市房产局组织实施,邵阳市纪委驻邵阳市住建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4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段、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见附件1。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成绩查询”窗口。

(二)面试

1、面试方式:见附件1。

2、面试对象的确定: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为1:1的比例,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入围面试名单将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成绩仍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

(责任编辑: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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