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子设多家公司 伪造证件骗贷6300万获刑

海峡法治在线10月19日讯 设立多家公司,陈某东在其间腾挪转移,以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通过伪造税务证明等材料,共从多家银行骗贷6300万元,东窗事发后,迄今银行仍有1200多万元无法收回。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陈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半。

多家公司零税收 却骗贷数千万元

据了解,成立于2010年7月30日福建格林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尼公司)成立之初,陈某东占股98%,法定代表人陈某山占股2%,5个月后,陈某山的股份变更为98%,郑某山占股2%,但实际上陈某东才是该公司的真正老板。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27日,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为零。

2011年2月16日,陈某东向某银行南安支行提供伪造的纳税证明及虚构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公司的名义与该支行签订两份《小企业借款合同》,向该行各贷款500万元,期限为一年。银行依约放款到格林尼公司账户,钱一到后,立即被转到了南安飞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捷公司)和福建省渝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林公司)。

借款期限满后,格林尼公司未能如期归还。银行申请仲裁后,法院强制执行1074万余元给银行。

此外,2004年陈某东还成立南安市鸿星园包袋有限公司(简称“鸿星园公司”),他占股98%。2011年他又提供伪造的纳税证明等,以鸿星园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南安支行贷款1800万元。鸿星园公司同样未能依约还款,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也只执行到564万余元,迄今为止,该公司仍欠银行1235万余元。

此外,陈某东采取类似手段,以鸿星园公司的名义,以另外一家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某银行丰泽支行贷款1000万元,后来这笔钱提前还清。

让姐姐当挂名老板 他骗贷连累担保公司

渝林公司其实是陈某东的另一家公司,他占股80%,法定代表人陈某娇占20%。

陈某娇是陈某东的姐姐,她说弟弟让她做泉州麒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阁公司)、飞捷公司、渝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她实际上只是个挂名法定代表人。

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渝林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也为零。在此期间,公司未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是,2011年3月11日陈某东又通过伪造的纳税证明等材料,以渝林公司的名义与某银行双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麒麟阁公司和飞捷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该行贷款2000万元。2000万元到账后,其中1409.6万元被转给福建省庚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辰公司),590.4万元转给鸿星园公司。

借款期限届满后,渝林公司还是未能还款,被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抵押土地交付给双阳支行抵偿1950余万元。

实际上庚辰公司的老板也是陈某东,他占股95%。在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均为零的情况下,2011年4月27日,陈某东又通过伪造的税务证明,以庚辰公司的名义与某银行刺桐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福建省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公司)作为担保人,向该行借款500万元。

因庚辰公司未能还款,银行划扣了银通公司501万余元用以抵偿。

犯骗取贷款罪 一审被判刑三年半

银行发现上当后,向警方报案。去年3月份,警方将陈某东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陈某东作为鸿星园公司、格林尼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共计3800万元,至今尚有1235万余元贷款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陈某东还以欺骗手段取得了银行贷款共计2500万元,情节严重,该行为亦构成骗取贷款罪。

近日丰泽区法院一审判陈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据悉,陈某东只有小学文化,他曾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

据悉,陈某东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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