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回应自杀传闻:我很好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回应自杀传闻:我很好

资料图:王旭

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从4月1日至4月2日,网络上传言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于4月1日凌晨2时50分自杀身亡,引起网络热议。今天下午,新京报记者与现任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的王旭光取得联系,他回复:“我很好,请放心!”

记者查阅发现,转发最多的网帖是一位名为“梅子-红墙梦”的网友于4月1日9时47分转的一篇长微博。

这篇长微博称,王旭光于4月1日凌晨2时50分自杀身亡。王法官用一把酱油壶装了满满一壶氰化物,捏住自己的鼻子一饮而尽,待家人发现时已气绝,家人急呼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时,医生们已无力回天。该微博还称,初步判断王旭光是因为患了严重抑郁症而自杀。

王旭光现为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4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与他取得联系。王旭光在短信中回复记者:“谢谢关心,我很好,请放心!”

一位多次采访过王旭光的媒体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最高法院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王旭光去年上任副庭长后公务非常繁忙,为人也很低调谦和。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淼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按照该司法解释,发网帖造谣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调任最高法院

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蒲晓磊

王旭光最近特别忙。

5月16日,法治周末记者终于拨通了王旭光的电话,王旭光在连声的“感谢关注”之后,以“最近特别忙”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法治周末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主审薄熙来案件的法官王旭光,即将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

因为主持审判薄熙来一案,济南中院的这位常务副院长在去年成了网络名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位49岁的法官头衔众多: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高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

其中的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一审成名

济南中院最大的一间审判庭——第五法庭内,112个旁听位座无虚席。2013年8月22日上午8时43分,审判长、济南中院常务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对于这场众人瞩目的审判,各方在庭审中每个细微之处的表现,都会被关注和评价。

济南中院官方认证微博在8月22日15时20分发布的播报中称,法庭播放完证人唐肖林的证词录像后,被告薄熙来说“我简单说两句,刚才看到了唐肖林的录像,我真是看到一个人出卖灵魂的人的丑态(注:原话如此),我没有想到”。审判长王旭光马上提醒:“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在发表意见的过程当中,不要发表贬损证人人格的语言。”

尽管这只是王旭光在审判中的一个细节,但已经可以彰显他让人信服的能力。

这个案件的重要性与受关注程度毋庸置疑,法学专家称之为“我国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个典范”,亦开“中国司法公开之先河”。

《法制日报》将薄熙来案列入到“2013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中时这样点评: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特别是公诉方对多种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及时全面的庭审信息披露等,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广泛肯定。

而作为该案件的主审法官,王旭光在5天审判时间里的表现,自然也备受关注。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人薄熙来曾经数次要求对证人进行补充提问,主审法官基本上都准许了。这体现出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利方面,让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印象深刻。

此外,洪道德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居中主持庭审进程,控辩双方平等进行诉讼活动,真正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理论中的控辩双方平衡原则。“这一点堪称此案中的典范,值得推广。”

对此,王旭光的同门师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孟强这样评价:别看他在庭审时说话并不太多,看上去超然中立,但这个案子肯定会让他在司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正是这场有着特殊意义的审判,使得主审法官王旭光“一审成名”。

学者法官

荀子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王旭光的成名,自然也非一蹴而就。

在此之前,王旭光已经从事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大大小小、各种类型案件审理众多,已经算得上是一名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法官。早在审理薄熙来案之前,王旭光已经审理过多起在业界反响良好的标志性案件: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案件,山东省首例、全国第二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等。

生于1965年3月的王旭光是山东费县人,是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的首届本科毕业生。1985年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到济南中院参加工作,这一干就是29年。

最初,王旭光只是在法院内的业余大学当教师,不参与审判实务。后来,王旭光转入济南中院研究室工作,从科员一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后才真正转到审判庭,成为一名可以审案的法官。

“我们学法律的人,只有对自己有信心,才能对法治有信心。”王旭光认为,要做好一名法官,必须对自己有一种肯定和激励的向上心态,要信自己。为了信自己,就要不断地丰富自己,充实自己。

“作为一个法官,他不仅是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我也在不断地向这个方面努力。”在一次《如何做好一名法官》的命题讲座中,王旭光如是说。

1992年,王旭光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组织的在职研究生班,成为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的弟子。

在工作了几年之后,王旭光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接着又在2005年回到中国人民大学读在职博士。此时再次拜在王利明门下的王旭光,已是济南中院的副院长。

因为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王旭光被称为“集知识型与实践型为一体的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