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山东总代理一步集团犯单位行贿罪 总经理胡垒获刑

华信山东总代理一步集团犯单位行贿罪 总经理胡垒获刑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华信风波不断,其在山东的总代理一步集团被判单位行贿罪。


3月25日,新京报报道,山东一步集团完成工商变动,法定代表人从路金通变更为许世元。工商资料显示,2015年5月,山东一步集团法定代表人胡垒卸任,路金通接任这一职务。


3月26日,新京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胡垒、山东一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行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原审判决,被告单位山东一步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胡垒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资料显示,胡垒,男,1981年1月18日出生于山东省鱼台县, 汉族,中专文化,民主促进会成员,山东一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年12月31日,经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胡垒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1月25日,经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胡垒被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同年3月1日被释放后经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取保候审。2018年7月10日,胡垒因其他案件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日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6日被逮捕。


企查查显示,胡垒、路金通是目前山东一步集团的两个股东。


据介绍,山东一步集团是一家拥有多个产业实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现发展为以山东日照为中心,以新加坡一步国际有限公司、大连日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柒缘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济宁油品储备基地、四川一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昌乐炼油厂为支柱的产业,以国际能源贸易、能源加工、金融、服务、旅游、教育、科技研发为发展战略布局的思想导向。


2018年10月,新京报独家报道,日照港集团高管吕传田等人受贿案二审宣判。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山东一步集团有限公司被牵出。


日照中院裁判文书进一步披露了山东一步集团的涉案细节。


原审判决认定,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吕传田自2006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部部长。日照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为进出口公司)是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朱同兴担任进出口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卜庆玲自2012 年12月至2017年1月担任该公司财务科长。


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单位山东一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步集团公司)自身,或者作为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的代理,均与进出口公司有购销业务往来,同时还以虚假贸易的方式获取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使用并获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步集团公司总经理被告人胡垒多次给予吕传田、朱同兴、卜庆玲(均另案处理)财物,合计人民币210.2127万元、美元6.49万元、金条600克。


据胡垒供述,其辞职成立公司从事油品贸易,后来一步集团公司成为华信公司在山东的总代理,与进出口公司进行虚假贸易。经朱同兴同意,2015年至2016年,一步集团公司以上述方式与进出口公司在6000万元额度内进行虚假贸易融资,从银行获取资金用于购买日照银行股权,投资山东悦 一生物公司、梁山光伏等公司项目,购买房产、车辆等。


原审法院认为,山东一步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胡垒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并实施行贿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胡垒送给吕传田的160.2127万元,以及送给朱同兴的6万元,虽系被索贿,但在这期间被告单位一直在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行贿行为均成立行贿犯罪,应计入行贿犯罪数额。


原审法院判决,以被告单位山东一步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被告人胡垒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胡垒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对侦破朱同兴、吕传田等重大案件起到关键作用,加之其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此前,原审判决显示,2017年12月31日,检察机关与纪委办案人员与被告人胡垒电话联系后,从办公室将其带至办案地点,当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让其交代问 题。被告人胡垒自行主动交代了向吕传田、朱同兴、卜庆玲三人行贿的事实。


在上诉时,胡垒方面还表示,其被索贿送给吕传田160.2127万元期间, 原审被告单位并未获取不正当利益,故该160.2127万元不应计入单位行贿数额。


日照中院表示,原审被告单位山东一步集团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上诉人胡垒作为原审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并实施行贿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中院认为,胡垒供述了向朱同兴、吕传田行贿的事实,属于其应当供述的犯罪事实的内容, 也是其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不构成立功,本案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其如实供述的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故该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能成立,该法院不予采纳,并作出如上判决。


自从2018年3月叶简明风波发生之后,中国华信能源及其下属上海华信的经营受到冲击,卷入了违约、评级下调、股权冻结、诉讼等一系列事件。


风波一年来,叶简明及其下属高管卷入到多起案件中。


2018年9月14日,新京报独家报道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崔敏奎犯贪污罪一案,于2018年2月6日作出(2017)豫10刑初2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崔敏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2477.8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崔敏奎不服,提出上诉。


崔敏奎原系上海华信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光大银行总行巡视员。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7年1月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月24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