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79年12月—1983年4月)

    1979年

    12月18日至27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4个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以廷懋为主任的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恢复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决定孔飞为自治区政府主席;选举李文精为自治区高院院长,韩是今为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12月28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常委会设立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信访处、行政处。

    1980年

    3月1日至5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计划调整的报告、关于旗县直接选举试点情况和选举部署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5月2日至5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整顿社会治安保障我区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报告、关于当前农牧林业生产建设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成立自治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7月1日至5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财政收支情况和今后增收节支意见的报告等,并作出决议;审议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作出相应决定。

    11月3日至8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旗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试行),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审议关于旗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情况等3个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搞好旗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议。从本次会议开始,邀请各设区的市、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

    1981年

    2月23日至25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旗实施刑事诉讼法问题的决定。

    3月2日至10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5月25日至31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维护政治安定保障经济调整顺利进行的报告、关于自治区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作出关于变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期的决定。

    9月14日至21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12月23日至27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旗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总结报告,作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做好节日物资供应的决议。

    1982年

    3月30日至4月6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6月21日至30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等,并通过相应决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条例(试行)。

    10月7日至12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工业调整和企业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12月13日至16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征收诉讼费用暂行办法;审议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努力开创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12月19日至27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作出关于自治区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1983年

    1月13日 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接受孔飞辞去自治区主席职务,决定布赫代理自治区主席。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5月)

    1983年

    4月20日至29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决算、预算报告等,并通过相应决议;作出关于推迟选举盟中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盟分院检察长的决定;选举巴图巴根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布赫为自治区主席;选举杨达赖为自治区高院院长,王林中为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5月2日至3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报告。

    7月18日至21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草原管理条例(试行)。

    9月20日至24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的报告、关于机构设置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和关于旗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2月20日至27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严厉打击利用淫秽性物品进行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等4个报告,通过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

    1984年

    5月6日至10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选举实施细则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试行)。

    5月31日至6月7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通过草原管理条例。

    9月24日至29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等3个报告,作出关于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旗延长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

    12月18日至22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通过森林管理条例(试行)。

    1985年

    3月1日至6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在全区各族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报告、关于旗县和苏木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并作出决议。

    4月23日至29日 自治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