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杨衡:见龙在田 利见科创

  作为2019年资本市场的大事,目前科创板的各项工作都在加速进行中。那么,科创板的制度框架有哪些特征,与主板有何差异?它的推出对机构投资者有哪些意义?中小投资者又该如何参与科创板?本期内容我们邀请到长盛盛崇基金经理杨衡先生为大家带来最新解读。

  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步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重要关口。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目标正在发生变化,衡量标准不仅要看资本市场的市值规模、企业数量、财富效应,还要看能否培育支持新兴产业和优秀企业。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1月23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这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表现了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大力支持,及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决心。一定意义上,科创板与注册制必须成功且肯定成功。

  目前,科创板各项工作正在加速推进之中,预计将于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据报道,证监会和上交所分别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科创板落地任务领衔被视为头等大事。

  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份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以注册制为核心的科创板制度框架落地。

  2月13日以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等领导分别主持召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场各类主体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的意见建议。

  2月27日,国新办于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副主席李超、副主席方星海,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等介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3月1日深夜,易会满主席签出履新后的首份证监会主席令,证监会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两大文件,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科创板制度规则正式宣告落地。

  3月12日,上交所向各保荐机构发布了《关于组织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集中测试演练的通知》,3月13日进行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提交与受理环节的集中测试演练,3月18日起正式受理各投行对科创板项目的申报。预计首批科创板企业最快6月份上市。

  根据科创板的相关规则,发行审核注册制、发行承销市场化、交易适度放开、持续监管更严格,是科创板制度框架的重要特征。

  严格退市与追责,有利于约束保荐承销机构严把标的质量。科创板市场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强化市场约束,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能力。

  科创板与主板的差异化安排包括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门槛50万元、24个月投资经验)、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等。

  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配售方面,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并降低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的力度,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将不少于60%、不多于80%,以强化网下机构投资者报价约束,预计基金等网下参与者的申购中签率较之前大幅提高。

  此外,保荐机构或须有一定比例跟投并锁定两年,一定程度上也将对不合理的定价形成制约。加之可行的绿鞋机制安排,有利于科创板新股上市后平稳表现。

  2019年1月底,我们专题报告中认为,考虑2019年宏观基本面和市场环境,其中“科创板块”的投资机会相对确定。如果说A股市场2018年是“潜龙勿用”,2019年不是“飞龙在天”,而是“见龙在田,利见科创”。科创板推出有望带来更加市场化的新股定价和配售机制,对投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利好有准备和有核心投研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预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在新股网下申购中获得相比传统IPO更高的中签率,优选出资质与成长性较好的创新科技型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在较高的准入参与门槛要求下,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基金在优化股票底仓配置的基础上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积极进行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操作,有望较好控制组合净值回撤,获取较好的增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