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建言:两个联合创始人股份均分好不好?

Mark Suster一直在撰写和演讲一些关于联合创始人的股权按照50/50进行划分而带来一些挑战的话题,他提出了很多精彩的观点,关于这一话题,我想提供一些我的一些想法。

我创办了两家风险投资公司。第一家是和Jerry Colonna,第二家是和Brad Burnham。这两家都是50/50的股权划分。每一家都运作的特别精彩,都有很美妙的回忆。在和Jerry合伙之前,我只认识他几个月时间。我认识 Brad已经上十年了,但是从没有和他在一个单位共事过。我认识到VC的运作机制和公司的运作机制的区别,合伙制在VC的运作比在公司里面运作要更好。但是这两次的经历让我认识到了,50/50股份划分的合伙制就像婚姻一样,迫使两个创始人走到一起进行关键的决策并且能进行更合理的决策。

当我浏览过所有的USV公司的投资组合时(),50/50的股权分布的并不是很多。在所有列出的38家公司中,只有7家是从50/50的股权。但是我们的一些最好的团队是按照50/50的股权分布的结构起步的。Indeed公司的创始人和领导者Paul和Rony是顶级公司合伙制的典型版本。他们通过一种合伙制的模式,是我们所投资所有公司中表现最好的。

当我回顾我的投资生涯的时候,我想起了另外两家由合伙制驱动的创业公司。ComScore的Gian Fulgoni和Magid Abraham一直是以合伙制进行合作并且他们打造了一个非常精彩的公司。Jordan Levy和Ron Schrieber,这是由我担任董事会成员的时候最早认识的企业家,给我介绍了合伙制模式。他们甚至都是前CEO。

所以按照Mark的意思,你也不一定要和你的合伙人按照50/50的股权分布,但是我认为如果你觉得50/50的合伙制可行的话,你们一定能以一种很精彩的方式去运作和打造一种全新的业务。对我来说,当我看到一个真正的50/50的团队在我办公室出现的时候,效果一直都比较好,一般情况下我更倾向于去进行投资。对于这种模式,我一直以来都有比较成功的历史,并且对这种模式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