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成本,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降低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922,C类基金代码:00392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一、本基金目前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的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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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及赎回费的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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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将在更新的《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相关的公告及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