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招堵塞高校管理漏洞 主要领导不分管“人财建”

  文/记者廖济堂 实习生廖佩

  大学是神圣的学术殿堂,但随着高校经费大幅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进行、招生规模迅速扩张,学校参与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近年来我省部分高校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为更好规范高校权力运行机制,堵塞高校管理漏洞,12月25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高校的干部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征地、招生考试、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提出了28条具体意见。

  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基建

  《意见》要求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推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工程的制度。健全高校党委决策实施情况反馈、评估、调整和纠错改正机制。建立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教代会制度,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连续担任校党委书记超过10年应交流轮岗

  《意见》要求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连续担任同一学校同一职务10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分管人事财务、设备资产、基建、后勤等的,超过5年必须调整分工;学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此外,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违规擅自决定干部任免,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营私舞弊。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岗位设置,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或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学校内部推行会计委派制严禁私设“小金库”

  在财务管理方面,高校校(院)长要全面承担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经费预决算管理。学校内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推行会计委派制。加强对学校银行账户的管理,除独立核算单位外,学校机关处室和各院、系不得自设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在物资采购方面,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实施政府采购。对经批准允许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物资,应当公开招标采购,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对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意见》要求,加强对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管制度和检查备案制度。对自行组织招标的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严禁串标和同一承包商挂靠多家企业投标。

  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集体决策和报批制度。学校要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参加。

  学校领导不得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制定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管的具体办法,明确管理职责、支出范围和违规责任等。将各类科研经费纳入高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学校领导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的经济实体中兼职。

  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的,要及时做出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用好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实名举报

  《意见》要求,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发挥好省属高校网络举报平台作用,实施网络举报实时处理。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线索清楚的举报,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同时,加大查办高校各类案件工作力度,此外,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本单位多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