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收深交所问询函 涉及19个年报问题

泰禾收深交所问询函 涉及19个年报问题

  和讯房产消息 5月8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公司管理部向泰禾集团发出年报问询函。问询函共19个问题,包括即期负债的偿债来源以及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2018年度实际销售额及降负债率的实际进展情况、项目出租率下降原因、2019年一季度投资性房地产变动的原因及影响金额、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要求在5月15日做出书面说明。

  问询函原文如下:

  1.年报显示,2018年度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31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5.58亿元;你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达574.28亿元,货币资金对此的覆盖比例仅为0.26,同时你公司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同比均出现下降。请你公司结合开发项目回款情况、融资能力等,说明你公司相关资金安排,分析说明你公司即期负债的偿债来源以及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2.2017年12月,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黄其森曾对外宣称2018年销售额目标是再翻一番至2000亿元,同时大幅降低资产负债率,请你公司说明2018年度实际销售额及降负债率的实际进展情况,是否达到销售额目标,以及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176.56亿元,较期初增加43.32%,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多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期末公允价值为49.16亿元,均为从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转入,请你公司:(1)逐项说明相关项目转换原因,时点、相关项目在转换时点的出租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年报显示其中“泰禾大厦”项目出租率为18%,“济南东部”项目出租率为12%,“东四环金尊府”出租率为0。请说明相关项目出租率较低的原因,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有确凿证据证明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的两个要求,一是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书面协议,二是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如自用改为出租等;(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4.年报显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排名前五大项目中“石狮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泰禾中央广场”、“东海泰禾购物广场”三个项目的出租率分别为69%、79%和64%,较上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请充分说明出租率下降原因,并就前五大项目分别说明期末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方法的选择、主要评估参数选取过程及参数情况,期末评估值的取得过程,并结合出租率情况是说明相关资产的评估参数选取过程是否合理,相关物业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5.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存在部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情况,金额为16亿元,请详细说明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是否对相关项目未来转让或出租造成影响。

  6.你公司一季报显示,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259.88亿元,较2018年年末增长47%,变动原因为“新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请你公司:(1)请详细列表说明2019年一季度投资性房地产变动的原因及影响金额;(2)请参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第六条的要求,就新增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补充披露主要项目的原会计核算方法、原账面价值、入账的公允价值、差额的处理方式及依据等;(3)逐项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入原因、转入时点,相关商业物业在转换时点的出租状态,出租率,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有确凿证据证明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的两个要求,一是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书面协议,二是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如自用改为出租等;(4)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予以核查发表专项意见。

  7.年报“关联交易”部分显示你公司存在两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金控”)”以及“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晟昱”)”,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分别为金融投资及股权投资,注册资本分别为25亿元及200.05亿元。目前总资产分别为25亿元及42.5亿元。

  请你公司:(1)分别说明两家公司成立的时点,就关联共同投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你公司及关联方在上述两家公司中的应出资总额及目前实际出资金额;(2)就嘉兴晟昱的出资情况,请说明你公司及各出资方是否按期出资,剩余注册资本的拟出资期限,按期出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相关解决措施;(3)分别说明两家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状况,目前是否存在对外投资项目,如有请进一步说明相关项目投资进展及损益情况。

  8.年报“长期应收款”部分显示,长期合作款10.92亿元,你公司在回复我部2017年年报问询函称“相关应收款属于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与信达地产合作开发新江湾项目的公告》中涉及对项目公司投资及借款事项,涉及新江湾项目,目前新江湾项目开发建设中,并已在2018年5月推盘销售,届时项目公司将用销售回款偿还公司提供的该笔借款。鉴于项目未来将有充足的销售回款,可保障公司投入资金的收回,故不存在减值迹象。”请进一步说明截止2018年末以及截止目前相关项目开发、销售以及款项回收情况,是否与预计进度发生重大差异,并分析相关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9.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合计1,735.28亿元,占你公司资产总额的71.37%,主要为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3.07亿元。存货年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252.62亿元,本年利息资本化率为9.30%。请说明:(1)你公司各项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定过程,涉及的关键估计及假设,是否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是否符合相关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及周边可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2)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是否准确,与借款发生额是否匹配,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你公司情况说明借款利息资本化率的合理性;(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年报显示,你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3.05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确认该项损益的具体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协议签署、权属变更、报告期内相关款项流入时点及金额,以及包括具体会计的确认过程、依据及会计处理分录,并说明账务处理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原值和折旧、摊销变动的勾稽关系,以及对此履行的相应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