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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工程 种苗建设为绿色中国炫实力(4)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柯基

林木种苗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坚实基础,是实现林业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林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更是提升林业建设水平的关键,是基础工程,是百年工程,是未来工程,是命脉工程,种苗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当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开创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进程中,绿色发展不论是增加森林面积,还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都必须把林木种苗作为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来抓,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努力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

从当前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现实需求来看,林木种苗工作也必须紧紧围绕农民需求,加快培育品质优良、生长速度快、抗逆性强的良种壮苗,帮助林农解决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提高林地生产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种子法》为现代林业发展护航

新《种子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核心法律,是林木种苗事业发展科技创新的助推器,也是奠定现代林业种业制度基本框架的大法。

特别是当前林业发展正处在攻坚克难阶段,“十三五”期间每年造林任务不减,仍然维持在每年9000万亩的任务,这就需要有数量足够、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为林业建设做基础保障。因此,新《种子法》的实施,对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制保障意义。

新《种子法》必将带来的六大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责;扶持政策单列一章,国家加大对林木种苗发展的支持;在林木种质资源方面增加了两项行政审批;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减少了行政审批,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增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一章,提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保护林农利益,强化主体责任。(记者 梅青  吴兆喆 、通讯员  马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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