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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后不影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中新网3月25日电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25日称,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后,丝毫不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25日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记者问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后,到底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丝毫不会影响。”陈金甫回应称,保留险种和保障待遇,是这次工作的重点。两个确保政策措施中,第一个确保就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陈金甫指出,生育保险实际是涉及到保障待遇的几个大类,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不管是合并实施还是不合并实施,都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是不一样的,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按比例支付,这体现了对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种特殊安排。同样,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的,由单位来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同时更考虑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包括薪酬,规定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没有生育保险的话,要么是单位负担,要么是个人负担,这样涉及到企业负担和个人生活来源,生育保险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包括各地一定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你的生育津贴。所以这些待遇都不会改变,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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