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淘汰落后产能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方式进行督办。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国资、税务、市场、应急、能源、人行、银监、供电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33号)的职责分工,统筹用好现有资金,加大技术扶持,执行差别化信贷及价格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做好信息公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职责分工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公告技术方面关停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以及燃煤锅炉退出企业名单。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并同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3—4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分别向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印发通知,部署2019年度具体工作。其中,能耗方面,以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为重点,明确生产具有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的企业清单;环保方面,强化环评审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区域专项执法和督查、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质量方面,突出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安全方面,部署法规政策宣传、执法检查、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技术方面,部署淘汰类工艺装备摸查,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并组织现场验收。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聚焦12个重点行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抄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12个重点行业,按有关要求和本地区行动计划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并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
(三)总结阶段(6月底及12月下旬到次年1月)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要将各自负责领域内摸查掌握的企业清单,分别于2019年4月15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并及时进行信息共享。2020年1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将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依法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及信息公开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2019年全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