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生活 • 正文

如何惩戒罪恶:发现早期的劳教所(4)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早期的劳教所,也并非一帆风顺,有的很早就宣告失败。除不来梅外,莱顿、吕伐登、格罗宁根、乌得勒支、代尔夫特的劳教所也都在几年后便倒闭,具体原因不详。尽管如此,劳教所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就连骄傲的帝国自由城纽伦堡也在1669年向不来梅市政府请教劳教所方面的经验。 1670年,纽伦堡在美因河南岸建了第一个劳教所。

早期的劳教所虽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但它为限制判处盗窃犯和其他轻型罪犯死刑打开了一扇门。17世纪早期,这一目标尚不清晰。当时的劳教所想成为教养所,而不是监狱。劳教所的创始人试图将劳教所与刑法体系相隔绝,至于是否成功,要具体城市具体分析。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时间的推进,劳教所逐渐朝监狱的方向发展。1600年前后,人们对劳教所的讨论主要围绕乞丐、贫困人、穷人进行,1700年前后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时期的劳教所,是关押罪犯的地方。17世纪,在劳教所劳作成为死刑的替代刑,得到了广泛普及,并开始在欧洲的刑法体系中变得重要起来。

(本文选摘自《欧洲死刑史:1200-1700》,中信出版集团/楚尘文化,2018年9月,经授权,澎湃新闻转载,现标题与小标题为编者所拟。)

如何惩戒罪恶:发现早期的劳教所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国际   |   国内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汽车   |   房产   |   教育   |   军事   |   生活   

Copyright © 2002-2017 eastdaily.net.cn. 东方日报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