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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刷票房刷好评的作弊者实施信用惩戒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在演艺圈,有句话引用率极高,那就是茨威格所说的“那时候她还年轻,不知道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眼下,用这句话来形容正在走向贬值的流量明星,正合适。近几年来,由流量明星引发的话题始终占据各种热搜。在我国全面加强诚信建设的今天,流量明星及其引发的数据造假等问题,正在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并遭到各方的抵制。2018年,因刷榜造假而失信,因反复透支而失效,流量艺人正在被市场与观众拒绝。对那些习惯于享受虚拟流量堆出红利泡沫的明星而言,贬值才刚刚开始。

  2018年,于中国影视业而言,是一个特殊的年份。

  有人将其称为“多事之年”,从范冰冰偷税8个多亿元引发补税大潮,到流量明星片酬被限、参与节目被控,再到刷量刷榜刷单造假等被密集曝光等,无一不在影视业掀起巨大的风波。

  但“失望之冬”的另一面又是“希望之春”,这一年,影视业“阴阳合同”被重罚,偷税漏税遭遏制,“流量明星+数据水分”的营销模式走向失灵,规则在重建,刚性约束在增强,行业生态趋于健康发展的新气象正一一呈现出来。

  那个对粉丝经济异常狂热、流量明星靠数据造假发家的市场正在成为过去。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监管部门应当继续加大执法查处的力度,并对作弊者实施信用惩戒。

  环环相扣的造假

  流量与数据,天然就是互联网的用词。

  与影视业扯上关系,正是因为冠以“注意力经济”标签的互联网,  

  上接第一版 与影视业中的明星效应,太容易一拍即合了。加之看重经济利益的资本力量助推,越来越多的明星注重于经营自己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以其为自身价值尤其是商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流量明星”的概念与现象顺势而生——他们在观众尤其是年轻群体中享有超高人气和大批粉丝,能够吸引网络流量,备受市场追捧,占据一线商业资源。

  粉丝经济无疑是流量明星现象出现的第一推手。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毫不讳言对“脑残粉”的担忧:“我们在国外很少看到‘洗脑式宗教式的追星’,但这一问题在当下的中国非常严重。他们有专门的团队组织,有口号,有统一的行动,这是非常可怕的。”

  对于这些粉丝而言,“喜欢一个剧,往往不是因为这个剧的表演如何、社会效应如何、艺术价值如何,而是因为我的爱豆主演了。‘爱豆’演的戏,谁也不能批评,粉丝们还要利用一切规则,包括去刷单刷榜、做水军去评论、锁定某个院线不许撤场等等,来保护‘爱豆’。而这些行为中,有的是违反道德,有的是违反法律,对内丧失的是别人尊重的价值,对外丧失的是诚信,这是一个特别严重的社会现象。”朱巍说。

  有观众爱看,有关注度,还有不惜一切的“助力”,自然就有所谓“爆款”的制造动力。随着大量热钱的涌入,为追逐短期经济效益,而完全依靠流量数据来选取演员的做法日益在影视圈中盛行。流量明星一时间风头无两,片约不断,甚至发生一天轧几场戏的怪象,随之便产生了“数字小姐”“抠图明星”“烂片之王”等各色称号。

  影视剧编剧宋方金曾于2017年“卧底”横店,撰文揭开很多电视剧拍摄过程中的秘密:谁红就签谁,根本不管这个演员适不适合这个角色,有流量就行;剧本创作周期由演员档期决定,演员明天有档期,剧本今天就必须出来,谁管你质量好坏,演员自带流量,就相当于自带收视率、票房;很多演员台词不背、戏不搭,单独录各种各样的表情,表情拍完后,剩下的就是替身的工作了;后期“万能”,没有同期声、没有实景拍摄、没有演员到场,所有的换景、抠图、合成、特效都靠后期制作……

  造假到此并未结束,待播出时新的造假又开始了。一些播出机构在购剧合同中,将收视率与购片价格挂钩,诱导制作机构去买收视率。

  2018年9月15日,电视剧《娘道》播出期间,导演郭靖宇发布微博长文,炮轰收视率造假:有电视台要求电视剧制作方把收视率“做”上去,否则不买剧;有制作方因为没买收视率,结果剧集收视率太低被电视台腰斩……令郭靖宇不能接受的是,《娘道》卖给电视台的价格不过130万元一集,而买收视率就要花90万元一集。这意味着,80集的剧,他要花7200万元专门用于购买收视率。

  此外,视频网站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和会员,也在购买自制影视作品时以是否有流量明星出演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或是以点击量进行排名。在这种情况下,某网剧点击量高达几百亿,远超全球人口总数。

  “微博热搜”“话题榜”等专门用于刷流量的黑灰产业也应运而生,在电商平台上随意搜索,“总有一款适合你”。

  环环相扣的造假,各方力量的合谋,使流量明星被推上了“神坛”,反过来又进一步助长了数据造假的气焰,形成一个闭合的恶性循环。

  劣币在驱逐良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指出,票房数据、奖项、排名等直接关系到影视或音乐的制作方、明星以及经纪公司等多方的商业利益,而这些数据在很多情况下又处于信息不透明、缺乏权威第三方的状态,加上刷单、刷榜等行为相对隐蔽、违法成本低,因此,部分相关利益主体难以抑制作弊的冲动。

  除此之外,有些粉丝缺乏理性认识,盲目追星,为了支持自己的偶像自发进行刷单、刷榜,而互联网又给其提供了便利。“但是,这些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也违背基本的诚信原则。”赵占领说。

  朱巍认为,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评价机制上。“我国现在对电视、艺术等相关奖项的评奖主要是靠数据化的,这也反映在我们的朋友圈里常常出现的投票上。这种评价方式看似公平,实际上特别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催生了更多利用已有规则进行数据造假的行为。”

  造假成本巨大,一如其所造成损失之巨大。且不说某片被粉丝锁场的场次高达数万场,使同期上映的其他影片排片受到影响,令影院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单从影视业自身的发展来看,一部影视作品甚至要拿出上百万元购买流量,以及流量明星的天价片酬上,反而没有多少钱可用在精良制作上,最后产出的是表面上星光熠熠实则空洞肤浅的粗糙作品。

  仔细揣摩演技的实力派演员逐渐被边缘化,无戏可演,流量明星则受到追捧,片酬跟着造假数据水涨船高,不断飙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比比皆是。

  用北京交通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文卫华的话来讲,“数据造假,养肥了网络水军产业,却饿瘦了艺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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