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近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逐年上升,传统以人工为主的操作方式已不能满足其分仓管理、统一风控等需求。《规定》考量既往非规范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出现的风险隐患及存在问题,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引导证券公司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为机构投资者合理化需求提供外部接入服务。
与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有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业务合规风险。业务与技术高度耦合,投资者及相关方有可能借助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参与持牌业务的部分环节,违规开展证券业务。二是信息安全风险。外接系统的信息技术风险可能会传导至证券公司,影响证券公司业务正常运转。三是市场风险。如果信息系统健壮性不足或者证券公司把关不严,生成异常“大单”、连续报单或者发生透支,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是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充分评估接入需求合理性,全面核实投资者资质条件,完整验证相关系统功能;在接入过程中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外部接入始终保持合规、安全、稳定的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规范的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活动,应当严格遵循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机制。涉及程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监管及自律要求,待相关规则出台后,外部接入系统需一体遵循。
为督促证券公司审慎开展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活动,《规定》明确证券公司是本机构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为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履行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职责,《规定》明确相应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