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律经历了5年立法和4次审议修改,规定了包括代购,微商,淘宝店铺等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必须依法纳税,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一旦违规将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电商法的出台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整治行业乱象,规范行业发展无疑是一剂强效药,但对于从业者而言,新法的出台将使其面临怎样的挑战和冲击?网络上疯传的代购要“黄”了的言论,究竟是事实还是危言耸听?互联网电商业或将面临新一轮淘汰赛,又将如何在新法中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一.转行or转型?平台型就业是大势所趋《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显示,电商的直接从业人员加上其间接带动的就业人员一共多达4250万人。电商法的出台对代购和微商的影响最大,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显示,近几年微商行业人数猛增,2017年我国微商从业人数达到了2018万人且主要分布在国内二三线城市,占比超过50%。
在新法出台之前,微商和代购一直属于游走于法律和税收边缘的灰色地带。而新法出台之后,商家们面临的出路无非两条:要么转型,要么转行。
新法明确规定了代购需办理主体登记及纳税问题,由此一来,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商家优势减少,大部分代购选择涨价来应对风险,但目前涨幅并不大。很多代购从去年下旬开始已经在积极囤货,但也有一些代购仍因对政策的模糊解读而抱有投机心理,处于观望状态,选择停业数月。另一有趣的现象是,为了规避风险,一些代购开始以手绘图和非中文说明的方式在朋友圈变相营销,并不直接点名产品。还有许多网店店主则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一些没有执照的网店开始集中申请营业执照。
有一些做代购的商家因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和店铺资源,从去年年底起就不再接代购单,转向跨境平台当买手成为他们的转型首选。很多海淘公司大量招聘代购当买手,买手采购回来的货品走官方物流渠道统一发回国内。另一些代购则转向做自媒体拿品牌授权,走合法合规的程序开自己的公司,因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口碑,品牌方大多愿意与之合作。
对于个人代购,小网店主和微商群体而言,新法的出台并无焦虑预期所言会使其走投无路,依附企业级海外代购公司转向“平台型就业”无疑是一条正规而有保障的出路,例如小红书,洋码头,环球买手等平台均实施签约买手策略,其中包括不定期核查海外买手信用情况及加强买手准入机制审核环节的监管,买手主要负责货源及服务,不参与定价和商品上架,以避免价格混乱的状况。平台联合商家负责商品的上架及定价,三位一体共同服务于消费者。比起建造纯电商平台,打造一个良性循环的跨国界人力资源生态圈才是新形势下平台型就业模式的终极诉求。
二.S2B2C是未来出路S2B2C是一种通过集合供应商资源和技术,数据赋能渠道商从而共同服务于消费者的全新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其中,S指slipper(大供货商),B指business(渠道商),C指customer(顾客)。在该模式中构建的是一张三方协同作用网络:大供货商(S)承担三项职能,一是整合上游优质供应商,二是提供给渠道商(B)各种技术、数据支持,三是辅助渠道商(B)完成对顾客(C)的服务;而渠道商(B)在其中的作用则是一对一沟通顾客(C),发现需求并定制需求,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大供货商(S),以便落实顾客(C)所需的服务。
代购群体(以下称之为小B)在其中继续扮演关键角色,平台负责供应链、售前、售后、发货等一系列服务, 小B不作为独立的主体运作,而是依附于平台在前端做好内容营销者的角色,这一群体包括淘宝客、社区KOL、宝妈、实体店主等,在互联网的时代,消费者客户是驱动是整个运营的起点和动力,而小B群体是最接近消费群体的角色,他们最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也最有希望通过他们来真正实现S2B2C。对社交电商平台来说,和固定客群有高度黏性并能用营销数据反哺上游厂商的海淘代购小B是非常优质的,一直属于各大平台争抢的稀缺资源。
相比传统模式,2B2C模式将能够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和创新价值,大供货商赋能于渠道商,渠道商再将客群数据反馈于供应商,二者既共同服务于消费者,又能进而开发刺激消费者的购买力潜能,其构建的协同网既契合了个性化消费趋势,也弥补了渠道商资源、技术,数据支持等能力不足,业内人士预测,S2B2C将是未来5年内最具发展前景的电商模式
个体代购走投无路只是危言耸听,新电商法也并非洪水猛兽,随着行业的“有法可依”,S2B2C模式在新形势下必将越来越被看好,促进大众创业创新会是大势所趋,微商,代购群体的顺势转型使得他们的角色只会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