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4岁幼女助手淫 不速鬼父刑判3年8月

  台海网11月26日丶 据台湾媒体不,一名父亲在4岁幼女好奇触摸他性器官时,竟自行脱下裤子,教导幼女为他手淫并当面自慰,女童上幼稚园有样学样,老师发现有异通报处理,台中高分院判3年8月。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这名男子与年仅4岁多的女儿感情融洽,就读幼稚园的幼女曾因好奇触摸他的性器官遭制止。民国100年间,幼女又要触摸父亲性器官时,男子竟自行脱下裤子,教导幼女抚摸搓动他的性器官,最后在幼女面前自慰。

  女童上幼稚园期间,老师发现女童多次搓揉自己的下体,经询问大吃一惊,认为身为家长怎可做出如此不堪之事,于是通报处理,男子否认强制猥亵幼女。法院一审判处男子徒刑1年、缓刑5年,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改判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