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谋半夜抢劫81岁老板娘 宾馆租客被判刑

  广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何某金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肖某武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两男子投宿宾馆

  半夜合谋抢劫81岁老板娘

  2018年3月4日19时,一直租住在永丰街道北门社区某宾馆的被告人肖某武与被告人何某金像往常一样碰面聊天。聊到肖某武近况时,何某金感慨道,他们租住的宾馆一直就老板娘林某香(1937年6月生,81周岁)一人看守,营业额应该不少,而且林某香年纪又大,应该没什么反抗能力,那么何不一起里应外合抢劫她的钱?说干就干,当晚,肖某武回到其租住的一楼房间,未避免引起怀疑,何某金在该宾馆办理新入住手续,并顺利入住在该宾馆的二楼客房。当晚,两人各自回到房间休息,等待约定好的时间到来。3月5日凌晨2时许,肖某武如约起身打开宾馆一楼与二楼中间的大门,让何某金顺利进入被害人林某香居住在一楼的房间,然而此时的林某香睡得不是很深。见此,何某金又返回到他入住的房间里,等待下一个作案时机。凌晨4时许,何某金再次偷偷来到林某香的房间,他发现此时躺在床上的林某香已经睡醒,由于怕被林某香看到脸面,于是立即拿被子蒙住林某香的头部并将其按压在床上。林某香见有生命危险,赶紧向他求饶:“你把钱包拿走,不要按(压)我老太婆。”听闻此言的何某金觉得正合他意,当即抢走林某香身上的腰包后逃离了现场。包内有现金5500元和一部老年手机(经鉴定中心估价为168.3元)。

  两被告均系累犯

  法院对两人依法从重处罚

  另据查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4日,被告人何某金先后5次盗窃永丰街道的多家住户,偷盗电动车、笔记本、手机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何某金伙同肖某武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深夜里应外合进行抢劫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某金提起犯意并直接实施暴力手段,系主犯,应依法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肖某武起次要的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某金还于凌晨时段3次入户盗窃、2次盗窃他人商店或室内窗户边财物,合计盗窃财物价值8494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对2人分别从轻处罚。事后2人的非法所得部分财物已被扣缴并返还被害人,减少了被害人的相应经济损失,依法可以对2人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曾因犯盗窃罪或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未满5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且均系累犯,依法均应当对2人从重处罚。因此,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徐胜杰 毛梦霞/图 本报记者 杨小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