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买西安浐灞欧罗巴小镇工程抵款房 楼盖好了却收不了房 华商网-华商报 @ 2019-03-11 08:00:08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9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然而,西安消费者白先生、谢先生、吴先生等却遭遇了商家不守信用后的无奈与无助。“去年六七月份,开发商已经开始给购房者交房了。可是,却不给我们交房,我们也和其他购房者一样,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把钱交给了开发商。真不明白,这究竟是为啥?”在西安浐灞欧罗巴小镇购买房子已经三年多的谢先生一脸无奈地对华商报记者说。
2015年底买的工程抵款房
楼盖好了却收不了房
对于“工程抵款房”,不少人或许有所耳闻。这是一种开发商将房屋作为工程款抵押给合作商,再由合作商自己持有或找下家出售的房子,往往比市场价便宜。但天上掉馅饼并不一定都是好事。西安的白先生、谢先生、吴先生等人,就因为购买工程抵款房而遭遇收房难。
据他们反映,经人介绍,2015年12月份在西安浐灞欧罗巴小镇购买了工程抵款房,当时在售楼部签了协议而且收据齐全,销售人员口头说很快就能交房,可一直拖到去年六七月份,小区开始交房入住了,他们还是没拿到钥匙。从其中一份工程抵款认购协议书上,华商报记者看到,协议注明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向出卖人西安京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总房款46万余元,购买房屋建筑面积暂定为96.98㎡,优惠后成交单价4791.37元/㎡。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有趣的是,协议还约定,“因所购房屋为工程抵款,乙方(买受人)同意在该房屋交付使用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房或换房。”其余几份协议除了房屋面积、成交价格不同外,在内容条款和约定上几乎都一样。
3月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西安浐灞欧亚六路的欧罗巴小区,注意到该小区除了门前道路正在施工围挡,小区内多栋高层住宅已经交付。白先生、谢先生等人购买的工程抵款房位于小区9号楼,一共涉及6套房产。“我们的买房协议是在售楼部签的,交款收据也是齐全的。”谢先生表示,去年其他业主陆续办了收房,开发商却通知他房子暂时不能交付,他就和一同买房的朋友去售楼部问情况,开发商答复说和债权人存在经济纠纷所以要回收房子,“我们当初买房也是在售楼部办的手续,白纸黑字怎么现在就不认了?”
随后华商报记者与谢先生等人来到欧罗巴小镇咨询中心,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工程抵款房的交房情况和小区其他业主不太一样,具体原因他不是很了解,可能是和施工方存在没有解决的问题,“具体得等经办人和领导回来了才能说清楚。”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从工程抵款认购协议书和收款收据上看到,甲方盖的公章是西安京颐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专用章,收款方盖的公章是西安京颐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至少从销售环节和流程上来看,白先生、谢先生等几人是直接与西安京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涉及第三方。
交房问题或与工程结算纠纷有关
浐灞城改办表示将督促协商解决
据了解,欧罗巴小镇项目是袁雒村城改项目配套开发小区,于2013年4月取得西安市城改办改造方案批复,开发主体为西安京颐置业有限公司。后来,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团购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的部分房屋对外出售。去年夏天,这个项目因延期交房和要求按揭业主补房款而引发纠纷,后经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协调推动以后,项目配套开发的商品房进行工程收尾,并陆续向购房者交付。
华商报记者在欧罗巴小镇咨询中心看到,玻璃门上贴着一张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队出具的《关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预售的通告》,上面写着: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该项目不得对外预售,不得以认购(包括认筹、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方式变相预售。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李德军律师表示,因五证不全售房导致的纠纷屡有发生。过往出现过补齐项目手续,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交易现状的案例,解决途径有协商和诉讼等手段。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城改办一位工作人员上周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罗巴小镇工程抵款房的交付问题可能和前期工程结算纠纷有关,为了督促问题解决,他们正在联系开发商、施工方和业主等当事方,搭建沟通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
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会长马世群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购房者谢先生等人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开发商单方面违背合同,就是典型的严重失信行为。今年中消协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而这家开发商就是典型的不诚信企业的代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该处罚就处罚、该监管就监管、该约谈就约谈,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