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18年第三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新设立3个常设项目,调整5个常设项目内容,开展1个临时性项目。

一、拟新设立的3个常设项目

1.陕西省陕西质量奖;

2.陕西省三秦友谊奖;

3.陕西省全省践行新发展理念先进县(市、区)。

二、拟调整的5个常设项目

1.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项目表彰名额由先进单位200个调整为240个、先进个人由300名调整为340名,主办单位由市政府调整为市委、市政府;

2.陕西省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项目名称调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3.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项目名称调整为“三秦工匠”,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4.青海省中小学十杰教师、十杰校长项目名称调整为“青海省杰出教师、杰出校长”,评选范围由“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校长”调整为“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校长”,表彰名额由杰出教师10名调整为30名、杰出校长由10名调整为15名;

5.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项目中,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表彰项目更名为“突出贡献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表彰项目更名为“青年创新人才奖”。

三、拟开展的1个临时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月22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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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