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在饭馆的虫草失而复得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林乡村民陈某某的一只装有650克虫草和2.5万元现金的塑料桶失而复得,失主对民警感激不尽。

  2012年3月11日下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关派出所3名民警正在驱车赶赴出警现场,疾驶的警车被一名焦急的群众拦住,其中一名民警急忙下车问明原由。原来,拦车者是大通县青林乡的村民陈某某,约一个小时前,他在城关伯胜大街一家饭馆内吃饭的时候,将一个装有虫草和现金的塑料桶忘记放在饭馆的椅子上,吃完饭后回家才想起,便急忙赶到饭馆,装有650克虫草和2.5万元现金的塑料已不翼而飞,价值达七万余元。

  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事发地点,逐一询问饭馆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反映,当时陈某吃饭的时候,饭馆里还有十几个吃饭的客人,这些人吃完饭后分乘两辆“别克”面包车走了,但没见过陈某某的塑料桶。民警针对饭馆从业人员反映的情况,调取相关路口的监控视频资料,并展开走访调查工作,但最终还是一无所获。

  面对已经心灰意冷的陈某某,派出所民警并没有放弃调查,而是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再次前往饭馆对老板及从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他们讲解相关法律和政策。3月20日,饭馆老板马某某将陈某某丢失的虫草和现金全部交到了派出所。望着失而复得的虫草和现金,失主陈某某感慨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