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福天”、“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就赛福天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6]385号文”《关于核准江苏赛福
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赛福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5,52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22,080万股,公司股票
于
2016年
3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赛福天的总股本为
22,08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年
4月
1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东共
2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105,231,3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7.66%,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5,231,3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7.66%。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权比例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数量
1无锡赛福天
63,831,337 28.91% 63,831,337 0
2杰昌有限
41,400,000 18.75% 41,400,000 0
合计
105,231,337 47.66% 105,231,337 0
1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赛福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个月;
(3)如其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
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0%,同时应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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