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从事的证券投资类业务可以按不同角度分为以下几类:

(1)按投资决策权是中海信托还是委托人(受益人)或投资顾问,可以分为主动性业务和被动性业务。

被动性业务中,可以由委托人或受益人以及信托计划聘请的投资顾问担当投资决策人,在资产运作过程中由投资决策人向中海信托发送投资指令,再由信托经理执行。

主动性业务中由中海信托负责投资决策。

(2)按资金运用可以分为新股申购、股权收益权、基金宝以及二级市场等类型。

在新股申购项目中,一类项目不设立开放期或开放频率很低,募集的资金用于网上或网下新股申购;另一类称为"支支打"的信托项目,在每一次新股申购前募集资金,在新股上市后首日将中签获得的股票卖出,并分配信托收益。

股权益权类项目针对战略配售或定向增发等具有锁定期的股票,信托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此类股票的股权收益权,在锁定期届满后通过抛售标的股票实现投资收益。

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信托项目中引入投资顾问进行投资决策,是私募阳光化的一种形式,为未来公司大力推进的主要业务之一。

(3)按受益权是否存在优先劣后可以分为结构化信托和非结构化信托。

结构化信托通过将受益权进行优先、劣后的区分,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风险—收益"的不同需求。通常,由具有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担当优先收益人,享受一个固定的或固定加低比例收益分成的投资收入,而由具有较强风险承担意愿的受益人担当劣后收益人,通过较大的风险承担换取可能的较高收入。该种结构可以运用到任何资金运用方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