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要治好用足這三招(社會治理在身邊)

原標題:城市要治好 用足這三招(社會治理在身邊·聚焦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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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城市的數量、規模不斷擴張,治理日益復雜。如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就此,專家支了三招:一是共治,納入政府、公眾、社會組織、企業等多元主體,促成立體化治理模式﹔二是精治,用智能化推動精細化,用大數據提升治理能力﹔三是法治,完善相關法規,並依法執法、規范執法,營造城市治理的法治氛圍。

  共治

  告別單一主體

  構建立體網絡

  交通擁堵日復一日、大拆大建循環往復、城中村臟亂差難整治……隨著我國城市的迅速發展,城市發展過程中暴露的“城市病”時有發生。

  “導致‘城市病’的因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城市治理體系滯后,突出表現為城市治理主體過於集中和單一,片面依賴行政主導。”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名認為,現實中小至道路兩旁的樹種選擇,大到交通路網規劃,往往存在隨意性過強、科學性不足等問題。此外,行政主導的單一治理結構,也難以解決城市治理的統籌難題。有時候,部門利益的影響難以避免,政府內部“橫、縱”不協同的問題也會存在。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在王名看來,這一論述為創新城市治理體系提供了指引。他將城市治理分解為3個子系統:以政府為主體的公共治理,以社區為載體的社區治理,以行業、社群為主體的社會治理。后兩個子系統的運行,尤其需要城市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和居民自治的作用。

  “城市治理長期存在一種觀念上的誤區,即認為城市治理僅是政府部門的‘內部事務’,卻往往忽視了其他主體參與的積極作用。事實上,城市治理的邏輯起點在人,必須把保障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置於中心地位,把最大限度激發市民參與作為出發點。”中央財經大學社會發展學院副院長丁志宏認為,當前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下沉到社區,社區治理已然成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裡”。因此,必須構建新的治理體系,納入政府、公眾、社會組織、企業等多元主體,促成全方位、立體化合作治理模式。同時,加強制度設計,保証公民參與城市治理有章可循。公民也應形成正確的公民參與理念,依法、理性、自主地表達對城市治理的意見建議。

  精治

  既重規模速度

  也重質量效率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越來越大、設施越來越多,一些尷尬卻經常出現:有的市政道路修好后,長期沒有命名,缺少交通指示標志﹔有的井蓋丟失、路面塌陷,雨天走過深一腳淺一腳﹔有的社區周邊停車位嚴重不足,雙向車道被擠成單向車道,消防通道也被堵死……

  “強調規模和速度,輕視質量和效率,城市‘傻大粗笨’,科學化、精細化程度不足,是城市治理面臨的一大困境。”在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彭勃看來,城市精細化治理困境的症結,在於仍沿用簡單化的治理邏輯應對不斷復雜化的社會問題。

  一是線性邏輯,認為治理行為和治理結果之間存在固定邏輯關系,將復雜的社會因果關系簡單對應——例如缺錢就給資源,人手不足就配編制,而從條件到結果之間的復雜內容被遮蔽﹔二是“績效飢渴”,從績效考量角度“顯著性”高的問題,就容易被重視,體系性、趨勢性、隱含性的重大問題,則往往被忽視——例如核心區域修得富麗堂皇,而緊鄰的老舊小區卻破敗不堪﹔三是“治理潔癖”,過於追求秩序和整潔,沒有統籌施策,兼顧其它需求,導致城市多元性、包容性和便利性降低。

  城市治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專家們普遍認為,隨著近年來信息化建設不斷發展,智能化將是帶動城市治理精細化的有效途徑。

  “例如某個城市0到4公裡出行比重是40%,而步行分擔率和自行車分擔率之和是28%,兩項數據相差較大,就可以據此得出該城市的交通結構不合理。”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所長陸化普表示,過去獲取這些數據都需要人工調查,如今依托信息化技術,能更加准確、快捷和全面。

  “大數據日漸普及,完全可以把數據轉變成城市治理能力,實現從‘經驗治理’轉向‘科學治理’。” 丁志宏提示,在運用大數據技術時,也要避免治理過程中形成數據安全問題和數據依賴問題。

  法治

  嚴格依法執法

  解決管理兩難

  把公共綠地佔為私家菜園,把公共道路佔為私家車位,把公共樓頂佔為私家陽光房……近年來,隨意侵佔公共空間、私搭亂建的現象屢見不鮮,違章建筑已經成為城市治理的“老大難”問題。

  “違章建筑雖然違法,但由於牽涉群眾切身利益,拆違面臨不少抵觸情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近年來,一些地方希望嚴格依法拆違,卻因為牽涉部門廣、涉及法律多、執行程序繁瑣等等因素,要付出巨大執法成本,收效也打了不少折扣。

  與拆違困境相類似的,還有城管執法問題。城管執法任務重、要求高、手段缺等內部壓力,與市民現實生活需求、執法環境欠佳等外部環境並存,使得城管執法長期面臨尷尬。

  此外,在城市治理涉及的油煙、攤販等問題上,住戶既想沒有攤販、油煙等影響生活,又想購物網點多、物美價廉,所以希望把攤點設置在別的小區附近。怎樣兼顧管理秩序與群眾需求,也時常讓城市治理面臨兩難選擇。

  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看來,導致上述困境的原因,在於我國城市治理體制規范化、法治化方面仍存在不足。目前,涉及城市治理工作的有關規定,散見於相關的60余部法律、規章中。城市管理執法依然存在法律依據不夠充分、部門職能交叉混雜、執法程序不夠清晰等問題。

  “執法時,為了避免沖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無擔當、不作為﹔或是簡單粗暴,不講程序、藝術,無原則、亂作為,現實中,這兩種現象都存在。”劉俊海表示,行政機關應該依法執法、規范執法,樹立法律權威,維持城市管理秩序,營造濃厚的城市治理法治氛圍。


(責編:周婉婷、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