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发行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3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赛福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赛福天”,股票代码为“6030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2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赛福天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广发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广发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 -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5,52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2,080万股。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6%。
4、广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广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T-4日)及2016年3月16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