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民政部出台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6周岁以上儿童按性别区分生活区域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韩家慧)“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个月;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要建立儿童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要保存儿童随身携带的能够标识其身份或者具有纪念价值的物品;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这是记者从民政部25日举行的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民政部研究制订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扩大了收留抚养儿童的范围。除传统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还包括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同时,儿童福利机构还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同时,《办法》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在入院筛查、户口登记、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依法送养、儿童离院、成年安置等方面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例如,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后,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要根据儿童的残疾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规定了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等内容。

  其次,《办法》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相关制度,并逐一进行了细化明确。例如,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就是不能有死角,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要建立儿童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要保存儿童随身携带的能够标识其身份或者具有纪念价值的物品等。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金华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孤儿34.3万人,共有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儿童福利机构544家,在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部的是673家,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约6.8万人,占比不到20%。根据掌握的情况,现在大多数儿童福利机构床位充足、服务规范,所养育儿童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较好保障。

  25日,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正式公布,记者了解到民政部内设机构中新增儿童福利司。对此,王金华表示,中国是一个儿童大国,有将近3亿未成年人,当前儿童保护工作面临一系列挑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儿童福利司的设立,有利于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主体责任,有利于统筹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福利制度,这对推进儿童保护工作的开展和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