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晚上,国家又公布了两个影响深远的重磅消息: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雄安新区的“升级版”来了,很多内容超乎预期,将最终改变京津冀乃至华北地区的城市格局、房地产市场格局。
2、央行再次说英语,创设了“CBS”的新工具,中文名称是“央行票据互换工具”,其实质是定向印钞给银行,以支持其永续债发行,在中国银行(601988)业面临“百年未有大变局”的时刻,补充中资银行的资本金。随后,银保监会宣布保险资金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
下面分析一下两大重磅消息的含义和影响。
一、雄安新区的“升级版”来了!
新公布的“指导意见”一开头就重复了这些定位。这事实上也为已经批准的20个国家新区排出了座次:只有雄安新区、深圳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是真正具有全国意义的。这似乎也解释了为什么“深圳前海”这么重要,尚未获得“国家级新区”头衔的原因——深圳整体上就是一个超级新区。
“指导意见”已经公布了将近20个小时,各种分析也发布了不少,但尚未有人充分认识到一点:
这个意见意味着“雄安新区”地位有了较大的跃升,事实上是“升级版”。
何以见得?因为“指导意见”里有这样一句非常重要的,但被广泛忽视的话——
“逐步赋予雄安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要知道,浦东新区也只是副省级,其他国家级新区除了滨海和两江新区严格地说大多是正厅级(干部或许会高配)。深圳市是副省级城市,由于是计划单列市,所以在经济上享受“省级管理权限”,但不包括“社会”方面。“指导意见”告诉我们,未来雄安新区将获得“经济+社会”的“省级管理权限”。
这将是一个空前的定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一节里有这样的话:
着眼建设北京(楼盘)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按照思路再宽一些、再活一点的原则,与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相衔接,加强改革开放的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
也就是说,雄安新区设立的初衷是“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但现在情况有变,为了保证新区的成功,要“思路再宽一些、再活一点”。也就是说,要搞“升级版”,会全面参与城市竞争!
怎样升级?“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值得关注的举措:
1、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
2、支持设立雄安银行。
3、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4、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雄安大学。
5、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6、逐步赋予雄安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7、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
至于北京国企总部、部分大学医院向雄安新区搬迁,则是“题中应有之义”。
很多人疑惑:“雄安股权交易所”是什么东东?跟深沪证券交易所性质一样吗?我的理解是,应该不一样。“雄安股权交易所”可能是各地“股权交易中心”的升级版,主要交易未公开上市公司的股权。
总之,“升级版的雄安新区”来了,它将改变华北,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的城市格局。表面上,国家给予这个区域确定了两大中心——北京和天津(楼盘)。但事实上,北京汇聚资金总量相当于5.3个天津,天津是一个非常弱的中心,只是拥有直辖市的地位而已。
雄安新区的“思路再宽一些、再活一点”,以及将获得经济和社会治理的“省级管理权”,意味着未来10年京津冀地区的增长中心是雄安新区和北京,其他城市都是配角。
再看一下对房地产的影响。
“指导意见”里对于雄安新区房地产政策表述,也非常引人注目,全文如下:
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
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
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
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上面表述里,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雄安新区“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至于这个“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模式(最终不能完全自由上市交易)还是深圳模式(个人可以获得100%产权,并自由上市交易)尚未明确,估计采用北京模式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