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3个儿童福利“大礼包”来了!

春节前,3个儿童福利“大礼包”来了!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见习记者 徐阳晨

从民政部设立“儿童福利司”到《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出台,以及《“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即将实施,新年伊始,这3个与广大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大礼包”相继出台,标志着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全方位保障儿童权益方向迈进,更加精细化、具体化的保障,让儿童享受更有品质、更有尊严的生活。

民政部新设“儿童福利司”

1月25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的民政部内设机构包括11个司局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其中“儿童福利司”为新设立的内设机构。规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

新设立的“儿童福利司”主要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十余项职责分工。

民政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区划地名司、社会事务司、养老服务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机关党委(人事司)和离退休干部局等。

首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章出台

1月25日,民政部召开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吸收近年来社会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民政部研究制订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首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

据悉,目前全国共有孤儿34.3万人,共有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儿童福利机构544家,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部有673家,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约6.8万人,占比不足20%。根据民政部掌握情况,现大多数儿童福利机构床位充足、服务规范,所养育儿童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较好保障。

《办法》首先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并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在服务内容和程序上,《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在入院筛查、户口登记、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依法送养、儿童离院、成年安置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如规定了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等内容。

《办法》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相关制度,并逐一进行细化明确。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有序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相关服务。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项目等多种方式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将实施

为帮助残疾孤儿解除和减轻疾患困扰,实现融入社会、回归家庭的美好愿望,民政部近日制定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扩大了受益孤儿的范围,规定0至18周岁所有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以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如果需要还可以提供支持,同时还扩大了项目资金资助范围,明确资金资助范围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项目,并适当降低了诊疗起付标准,提高了康复资助限额以及住院服务费用标准,让孤儿得到更多实惠。

实施办法还规范了项目管理,优化了工作程序、简化了工作流程,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将“明天计划”工作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省份年度常态化工作部署。最大程度、最大限度让孤儿及时得到康复治疗和手术矫正。

此外,2018年,根据国务院相关意见,民政部还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当前由其监护的0~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实现“应助尽助”。要求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通过引进专业力量等方式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积极探索向残疾儿童拓展服务,从而让更多残疾儿童享有儿童福利机构的优质康复资源。即有条件的可以适当向社会以及家庭困难的儿童辐射、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