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税局发票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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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模块可帮助纳税人查询所持发票是否是河南省国税系统发出的发票。如果是河南省国税系统发出的通用机打发票(不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再录入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两个项目,可以查询发票详细信息;对于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需在“税务机关代开”选框内打√,并输入开票日期、合计金额两项信息;对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在“税务机关代开”选框内打√,但是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需填写销货单位(代开机关)纳税人识别号。

  若想进一步鉴别发票的真伪,请与当地国税机关联系!

  查询开具信息正确的通用机打发票自动获得参与各地国税机关组织的发票抽奖资格,不需在发票抽奖录入模块重复录入。

  发票查询真伪的常用方法

  普通发票辨别:

  1)真假对照法。将可疑发票与真发票进行对照,仔细观察两种发票在纸张、字体、油墨等方面的差异。真发票用纸采用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专用纸,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其纸质挺括坚韧、油墨色泽柔和明亮、字迹清晰、字间距适当、印制精细。假发票纸张绵软发脆、油墨色泽暗淡偏差较大。字迹模糊不清、字间距不成比例、粗制滥造。

  2)真发票是由棕色油墨印制,监制章是由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照射下呈桔红色,而假发票油墨偏黄色或棕褐色。

  3)有些发票没有代码,有的发票专用章印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与店名不一致的,非定额发票防伪标记过于明显,这些都有可能是假发票,取得这样的发票可到税务机关鉴定。

  地方税务发票具有以下防伪标志:

  1)是发票联不加印底纹,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2)是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用有色荧光(安全防伪)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下呈现桔红色反应。

  因为真发票使用的是特殊防伪纸,手感应比较柔韧,内含的菱形水印从正反两面看,其线条均没有外力压制痕迹,透过光线可见比较通透,线条圆润;而假票的纸张较为光滑、硬、脆,菱形水印透过光线好像用实线描画成,无通透感,从纸张背面看,菱形标志的线条有外力压制痕迹。另外,经营者通常不在假票上盖有与其经营名称相符的财务章,盖章相当模糊,故意让人辨认不清。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主要内容

  发票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丢失处理

  要建章立制;设置台账;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设置领、用、存登记簿;取得的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满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出入国境。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