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由学生处、体育教学部、教务处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具有一定运动水平且符合以下项目及条件的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生。
1、田径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篮球
(1)男子篮球(在北京校部招生)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符合报名条件的4号位、5号位考生可优先来校测试)
(2)女子篮球(在保定校区招生)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②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上述近三年比赛成绩有效时间均为2016年1月-2018年12月。
(二)认可的比赛范围
1、田径: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
2、篮球:全国U17篮球比赛;全国篮校杯篮球比赛;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高中组);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高中联赛;全国学生运动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高中联赛。
(三)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四)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五)我校原则上不招收以下情形的运动员:
1、曾经是或目前仍是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在编运动员;
2、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
3、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项目全国性比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等比赛的运动员(学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所列限制赛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除外)。
三、招生项目及人数
1、招生项目:
北京校部:男子篮球(限一级运动员)、田径
保定校区:女子篮球、田径
2、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情况择优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