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公告称,证监会日前就修订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新规拟合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两项制度。
中国于2002年和2011年,先后实施QFII和RQFII制度试点。两项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对引进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扩大,现行QFII、RQFII制度在准入条件、投资运作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已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为解决QFII、RQFII制度存在的问题,实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证监会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整合,形成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合并两项制度。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投资。
二是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
三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
四是优化托管人管理。明确QFII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