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洪州违法欺骗投保人 承诺给合同约定外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江西监管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州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州支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违法行为。肖冬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州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肖冬梅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 

  

平安人寿洪州违法欺骗投保人 承诺给合同约定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