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巫山县庙宇镇某木柴加工厂的工人许某在车上卸载木材时不幸坠落受伤,经重庆医科大学附二医院抢救17天病情趋于稳定后,转至巫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脊髓损伤,双下肢截瘫,胸椎体骨折,骶骨骨折,双肺挫伤等。
2019年3月,因许某系自费入院,未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尚有4万元医疗费欠缴,县人民医院就不断催促其办理结费出院。许某家属反映到信访办,县卫健委和医保局等多个部门就治疗问题一致确定其在县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先行垫付,在此之前的欠费暂时实行挂账处理。4月12日,县人民医院阳奉阴违不顾患者安危和上级指示,断然停药拒医意欲将许某赶出医院。
任凭恸哭哀求院方始终无动于衷,家属称,县人民医院“见钱办事,没钱拉倒”拒不服从上级部门安排,拒不奉行救死扶伤职责,拒不遵守医疗法律规定,没有对许某一视同仁而是把利益放在首位采取治疗歧视,导致其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未能依法及时获得治疗,至今在病房里停药等死泌尿成血危在旦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如果违法,对医院和相关的医务人员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理。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4月18日,家属向县卫建委递交医疗事故争议申请书,请求恢复治疗,并递交了相关材料请求医疗事故鉴定。6月5日,县法院进行行政调解未果。次日,县法院终止调解,告知家属走诉讼。家属表示,病人已经病情危急需要尽快恢复治疗,然而县卫健委推诿塞责不作为,漠视生命慢作为,还在拖延时间转移矛盾要我走更为繁琐的诉讼程序已经不是简单的庇护行为,而是二次伤害的犯罪行为。7月22日,重庆市卫健委公告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县卫建委回复超出法定时限,存在程序违法。
2020年6月17日,经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劳动伤残,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需要配备辅助器械。2021年7月5日,许某家属向县卫建委申请行政赔偿。12月3日,县卫健委回复,目前认定没有依据,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家属提起行政诉讼将县卫建委告上县法院,认为县卫建委行政违法,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将有关材料及时交由医疗事故组织鉴定,直至一年之后才出结果,造成误工费、护理费、续医费直接损失就达300万元,存在严重过错要求行政赔偿。
2022年2月6日,县法院认为,许某病情加重所受伤害与县委建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之间未存在直接侵犯许某人身权的情形,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诉请。中院同样维持原判,目前正于高院庭审中。律师称,县委建委的《不予赔偿决定书》既无案号又无文号存在造假嫌疑,且正因其未及时将有关材料交由医疗事故组织依法鉴定,才导致未能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其行政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法定利害关系,明显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律师表示2021年1月11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木材加工厂于十日内支付许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约156万元。家属多次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17日,巫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是县法院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职责,拒不依法送达执行裁定书,拒不依法裁定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拒不执行分文的抗法行为,其中县法院陈法官又是该行政赔偿案件审判长系利害相关人未予回避,涉嫌扰乱司法公正。
如今,许某已经气若游丝朝不保夕,儿子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秉烛坚持的父亲无处话凄凉,惟有泪千行。4月23日,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某组织四十多名不明人员,强制将正在县人民医院康复科床位上奄奄一息的许某抬出,并于4月25日午时将许某的房屋的窗户用油锯锯毁,强制破门将许某塞进去等死,雾城日暮蒙日光,不知青食有清霜。如此行径,惹得周遭村民胆战心惊唏嘘不已。
医疗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群众福祉离不开法律保障。加强医风医德的思想武装和完医疗法治的机制治理,对相关机构扣紧每个环节采取问责、约束和教育使之不至于对公共秩序造成不可承受的伤害,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提升卫生软环境的内在要求。期望相关部门本着除患者之病痛固本清源,助健康之完美力行纠察的初心,实事求是地解决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给予一个无缝无垢无暇,公平公开公正的结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